鹤壁一学生暑假打工45天,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现在正值暑假
许多学生都想趁着假期到社会上
做兼职赚些零用钱
但是,如果兼职时遇到不靠谱商家
可能自己的血汗钱都拿不到
近日,鹤壁一学生
暑期打工45天商家只愿意给228元……
马先生的女儿马凤今年16岁,
就读于郑州一所中专学校,
6月底在爱之城偶遇这家健身会所的一名员工。
“健身会所的员工告诉我女儿,
现在他们公司正在招聘销售人员,
像我女儿这么大的暑期工特别多,
不需要每天坐班,
只用去街上发传单、
打电话销售健身卡,
每个月就能拿到1800元底薪外加销售提成。”
马先生说,
看女儿打工的积极性很高,
他也就同意了。
8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
马凤发现自己工作45天只得到了228元工资,
心里难以接受。
“我们一起入职的学生都觉得健身会所
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
马凤表示很无奈。
健身会所负责人回应
“他们那一批学生入职的时候,公司的确说的是1800元底薪加提成,但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学生工作积极性较差,公司才调整了薪资方案,规定销售业绩超过8000元才能拿到底薪。”这家健身会所爱之城店负责人耿经理说,薪资方案调整后,他们第一时间告知了员工,员工也签字确认了。“完不成8000元业绩的员工只能拿到业绩提成,平时提成是3%,现在给他们的是10%,马凤卖了2300元的卡,结算后就是200多元的工资。”耿经理表示。
律师提醒
“马凤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在健身会所工作,属于临时用工,她和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就应遵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马凤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提醒,学生打工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记者的协调,健身会所最终为马凤补发了2000元工资。
多说几句
薪资标准咋能说改就改商家先以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标准吸引学生签订用工合同,中途却以经营为借口更改标准,增加学生获取底薪的难度,有失诚信。学生暑期打工遇到的这类纠纷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拿不到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就是在欺负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得知,一般这类短期用工合同往往被认定为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业内人士建议,市民打工一定要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就工作内容、时间、工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作出约定。
延伸阅读
2018年,我省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该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市区为一类行政区域,淇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浚县为三类行政区域。
新闻多看点
拒不支付60余万元工资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
淇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重庆籍犯罪嫌疑人潘某被抓获。
8月8日上午,
30余名四川籍工人以用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
围堵用工企业大门,
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接警后,
淇县公安局高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调查,淇县某公司于2019年5月与信阳人张某签订销售合同,张某又将该业务转包给重庆人潘某。这30余名工人系给潘某打工的人员,自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潘某拖欠工人(涉及38名四川籍工人、23名淇县当地工人)近4个月工资,高达60余万元。近日,工人们与潘某联系不上,遂围堵企业大门讨要说法。
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民警分别赶赴信阳、重庆抓捕在逃嫌疑人潘某。8月11日,民警在重庆将潘某抓获。
在公安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努力下,工人们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淇河晨报
编辑:朱迪
总值班:陈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