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鹤壁这些电动车车主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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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的你
被曝光了!
佩戴头盔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今天我市相关部门
曝光一批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陈*芹
身份证号:410621********2059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赵*明
身份证号:410602********001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张*成
身份证号:410621********3013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路*燕
身份证号:410602********1047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黄*
身份证号:410603********3561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王*
身份证号:410603********1523
违法地点: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王*成
身份证号:410602********1512
违法地点: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张*花
身份证号:410611********1520
违法地点: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王*祥
身份证号:410602********1058
违法地点: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莫*飞
身份证号:410526********9080
违法地点: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请遵守交通规则
规范佩戴好头盔
切勿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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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任编辑:孙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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