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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首日106人办理

2014-09-16 宁乡公安

根据国家公安部统一部署,昨(15)日,宁乡县正式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据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统计,当天,全县共有106人办理,在10个作日内他们将领取到我县首批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各区分县市局均可跨区办理

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黄援越介绍,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政策、申请渠道、审批条件及收费标准都与老证相同。

需要办理、换发新版通行证的申请人和持证人可以前往宁乡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厅、长沙市及各区分县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办证收取工本费100元,签注香港、澳门一个地方一次20元。

新版电子港澳通行证为卡式证件

黄援越介绍,新版通行证改变传统的本册式外形,参照国际标准设计印制成卡式证件,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证件外覆新型激光防伪膜,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防伪性能更高。新证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数字化的个人资料,指纹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等信息。

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证件办理部门查询证件及签注剩余有效次数等信息。证件背面的签注信息除了文字内容外,同时也用二维码方式体现。口岸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芯片损坏,可通过二维码来读取签注信息进行验放。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采集并核验指纹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16周岁以上()首次申请新证的申请人,将采集并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黄援越介绍,在申请人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自助查验通道,以节省通关时间。

为确保持证人指纹信息安全,芯片中存储的持证人指纹模板信息无法被还原为原始指纹图像,只能用作判别人证同一性的依据。即使证件不慎遗失,捡取人也无法通过指纹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自助通关

据了解,留存指纹后,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对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签署)申请表反面的《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无须事先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实现一次备案、三地自助通关。

办理新证时申请开通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在第一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边检进行指纹信息备份后,第二次前往港澳地区通关时可以直接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更为快捷方便。申办证件时没有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的,也可以通过人工通道进行查验过关。

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含)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从现有的5年延长至10年;未满16周岁的,仍然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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