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干货!香洲最新最全产业政策,赶紧收藏!
今日上午,
香洲区产业发展大会
在香洲区大会堂举行。
会上,
香洲区副区长黄文胜
对香洲区产业发展政策
做了详细解读。
政策有哪些内容?
让我们一起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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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产业发展政策
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实体经济、产业倍增、人才引培、
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商务服务、载体服务
实体经济
一、支持“零增地”改扩建
(一)“工改工”项目动工,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2年6月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100万元奖励;2022年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工改工”项目提容,最高补贴300元/平方米
容积率提升至(含)2.0以上的,按实际新建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容积率提升至(含)3.0以上的,按实际新建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
二、强化工业投资项目金融支持
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单个企业贷款风险分担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单一项目最高可获得市、区两级共500万元/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
三、实施旧厂房装修补贴
对旧厂房外立面装修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洁净车间装修的,按照达到生产工艺需求的洁净车间等级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采购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配套,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购置设备、产品
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在(含)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在(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备案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企业购置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2021年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贴;
企业购置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产品,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关联关系企业除外);
企业购置区内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产品,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关联关系企业除外);
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服务,按年度采购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六、支持前沿技术赋能产品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新产品。
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500万元,奖励10万元;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2000万元,奖励30万元;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七、支持“总部+制造”发展模式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注册在香洲、制造在区外的发展模式。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3000万元,奖励5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1亿元,奖励20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5亿元,奖励100万元。
产业倍增
一、鼓励企业扩增量
当年产值(营收)增长达到10%、15%、30%、50%、100%的规模以上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可分别按产值(营收)增量的1‰、2‰、3‰、4‰、5‰给予累进奖励,可分别给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10%、20%、30%、50%的奖励。
二、鼓励引进新增量
项目新落户且当年新上规模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可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500万元,其中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可直接奖励给引荐人。
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信类企业(关联企业除外)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用于工业生产,且当年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我区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挂牌公司可按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上规模
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产值(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可再分别按产值(营收)的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产值(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授予“香洲优质成长企业”荣誉证书并可按各档次起点金额的0.1‰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四、产业载体租金补贴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工业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制造,产值正增长且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2万元/平方米的工业企业,按新增租用面积给予一层厂房25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注: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8万元/平方米且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积限制。)
五、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与市外职业(技术)院校、高校开办订单班、冠名班、联合办班的规上工业、规上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以及受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对企业:按照合作学校向企业输送的学生人数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学生:对到企业顶岗实习或到企业正式就业且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支持企业招工稳产
受区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上工业企业有组织地提供调剂用工服务(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且输送人员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良好,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一人员最高补贴1500元。
人才引培
一、培育香山人才
【香山创业英才】每年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 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及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
【香山创新英才】选拔一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新英才 ”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津贴和10万元生活补贴。
【香山青年人才】选拔一批40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津贴和5万元生活补贴。
【香洲工匠】在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制造型企业、科技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中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二、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满足以下条件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再额外增加最高 10% 的奖励。
三、新引进博士后配套在站生活补贴
新进站博士后,给予80万元生活补贴(市级补贴40万元+区级40万元);出站后留(来)香洲,给予50万元市级生活补贴。
四、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实习补贴
珠海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500元。
珠海辖区内职业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000元。(注: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
五、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配套补贴
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市级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
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0万元配套补贴;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给予105万元配套补贴;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75万元配套补贴。
六、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新引进人才获评市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
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按企业给予人才的薪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 的 20% 提供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高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骨干报读国内“双一流”大学开设的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级高级研修课程,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按学费的30%给予补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考试、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按学费的50%给予补贴;
企业委托在珠院校或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专业培训,按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的标准且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
一、支持建设研发平台
在香洲区建设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研发平台(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按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其年度运营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企业购买区内集成电路等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适配、中试、测试、验证等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年
新认定或组建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申报辅导,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根据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综合考量财政预算规模,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对入选省、市级(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业团队的市外引进项目落户香洲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最高5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
鼓励企业“发榜”(提出技术攻关需求),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揭榜”,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参加科技或工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团体),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名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金融服务
一、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产融平台
建立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数字档建,通过企业、政府、金融机构数据共享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科技信贷、投贷联动、等方式促进产业与金融有效融合,缓解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
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大学生科技创新企业及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等建立白名单,首批600家,每季度动态调整。
二、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并经备案通过的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按单笔贷款本金损失的50%或按单个银行贷款本金总额最高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涉及贷款的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按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市、区两级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年。
【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最高50%给予风险分担,单个担保机构每年补偿总额最高2000万元。
【提高首贷风险分担】为白名单企业首贷项目分担风险损失最高90%,单个企业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创新开展投贷联动】鼓励银行机构为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按贷款金额的50%至80%提供风险分担,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鼓励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按照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
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 、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
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 、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香洲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商务服务
一、鼓励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同比正增长20%以上,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对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同比正增长15%以上,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对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同比正增长30%以上,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对大型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同比保持正增长10%以上,第一、二、三年奖励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比例分别为0.18‰、0.18‰、0.09‰。
对香洲区商贸企业总部年度纳统销售额营业额,同比正增长20%以上,按当年市外新注册分支机构数量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
香洲区外零售、餐饮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其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后三个完整年度内每年对我区的经济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三、鼓励商业主体提质升级
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我区注册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类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数量在30家以上且合计年销售额(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或运营方,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四、鼓励发展会展业、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电商会展等
珠海市范围内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且香洲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每届展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开展新能源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等主管部门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按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10万元。
由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发起,在香洲区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直播节等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及应用
获评国家、省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全年零售额(餐费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B2C),按线上零售额分档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全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B2B),按线上销售额分档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全年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实现同比正增长的
电商服务企业,按线上销售额分档支持最高50万元/年。
六、鼓励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香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的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应用电商自播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上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上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佣金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且授牌为“香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主播,分别授为“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涉农电商企业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珠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每年最高支持25万元的资金。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最高支持50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自建海外仓被列入优秀海外仓、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载体服务
一、租赁或购置产业载体的
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增资扩产或整体搬迁需要、新引进工业企业因落户需要租赁或购置产业载体的。
以单位产出强度、单位税收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个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制定《香洲区工业企业和工业投资项目经济指标指引》,实施综合评分制度。
综合评分达到60分(含)-100分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层厂房25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综合评分达到100分(含)-150分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层厂房27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7元/平方米/月;综合评分达到150分(含)以上的,享受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一层厂房30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20元/平方米/月;购置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租金及物业费减免
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洲区成立或迁入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在香洲,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智能制造、光电以及金融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评分95分(含)以上,租金及物业费全免,最高不超过120元/月/平方米;评分85分(含)-95分,租金全免,最高不超过100元/月/平方米;评分75分(含)-85分,可申请入驻政府行政载体,并给予50%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
三、租金补贴
2020年起新注册在园区且园区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工业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制造,按新增租用面积给予一层厂房25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
工业企业符合增容扩建项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空置12个月以上,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补贴期限12个月。
区级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内与其产业领域相同的在孵企业,给予40%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孵化器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加速器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
区级港澳台孵化器、加速器内的港澳台在孵企业,给予60%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孵化器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加速器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
政企共建的协同创新平台,按50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规模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办公场地,按上一年度新增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高5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租金补贴期限最高36个月。
新纳统商户(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企业),按单个商户减免租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三个月;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三个月。
入驻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补贴自用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的仓储租金,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按不超过月租金的60%,给予每月最高4万元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进驻金融科技产业园的金融科技企业,按最高不超过80元/月/平方米扶持,场地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最终的政策详情,请以各单位实际公布为准!
编辑:李棨豪
初审:陈允华,郭诗琪
复审: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