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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共享单车 | 如何引导共享单车健康规范发展?

2017-05-15 交通言究社 交通言究社

导    语

上期文章中提到了针对共享单车迅猛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政府、行业、企业和民众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共享单车促进和优化城市交通发展,减少其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交通、城建、交管等部门又应如何明确职责,联合应对呢?请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推出的共享单车研究报告篇章之六。



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监管


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大框架下统筹发展共享单车。包括:


明确定位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城市的禀赋和发展策略,定位自行车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据此明确其发展程度和规模。同时,大多数城市应秉持公交优先,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系统,优化线路和班次设置,提升公共交通通达性、便捷性、准点率和运行速度,补足短板,吸引更多出行者选择更舒适、更安全、更有秩序和可持续的公共交通。


不同出行方式要协调发展。自行车交通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步行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在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单车停车位设置等方面有机衔接,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效协同效应。


科学研判自行车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评估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对自行车交通迅猛发展的适应性,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和优化完善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和管控体系,确保自行车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当前紧要的工作是要通过施划更多停车位、建立立体停车场、鼓励企业建立虚拟“电子围栏”停车点、组织清理“僵尸自行车”占用场地等手段,增加公交换乘站点、商业区等热点区域的单车停车位供给,为规范停车奠定基础。


提升城市交通规划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大数据整合和共享各共享单车企业车辆分布、运行等实时数据,有利于对车辆总量及分布进行动态把控和优化,也便于指挥车辆调度、执法监管等工作的开展。


☞ 应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包括:


设立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的最基本条件。包括实名制使用单车、服务合同内容、使用费用和押金监管、鼓励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事故中先行赔付、运营维护内容和人员要求、车辆准入要求、对使用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和处理、投诉处理、使用者隐私保护等内容。


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利用效率。推进建立车辆和使用规模较小、运营维护能力较差单车企业的兼并重组或退出机制,提高公共道路、停车设施和行政监管等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企业自治。重点对企业履行实名制查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引导共享单车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治自律。


加大执法力度纳入信用体系。协调其他部门加大对单车使用违法违规的执法力度,推动将违规使用、停放单车,故意损毁、破坏和私自占用单车等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促进自行车良好使用“软”环境的建设。


规范制度,推动产品标准。制修订共享单车产品标准、运营准入标准、在用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为后续规范和引导制度的出台奠定技术基础。


☞ 应积极宣传,严格执法。比如:


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城市交通环境。加大对自行车占用人行道、野蛮骑行等不法交通行为的执法力度,并与企业共享单车用户违法数据,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法骑行、文明骑行。利用目前共享单车产生的舆论热点,通过曝光、处罚等方式,加大对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骑行现象的治理力度,倡导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实名制:企业应做好使用者实名身份查验工作,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拒绝提供服务。


监管用户行为:针对用户做好文明用车引导教育工作,监测并约束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必要时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提高运维水平:提高车辆动态调配和优化布局工作水平,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交通方式间的车辆供需平衡,减少车辆在热点区域堆积现象,满足用户需求。


截止到今天,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推出的六期关于共享单车研究报告已经全部收官,敬请大家继续关注交通言究社"共享单车"系列专题的后续内容。

(文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车辆安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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