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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全省高速违法超限车辆要有“失信清单”了!



违法超限车辆


“失信清单”

7月1日开始,浙江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实行这一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指挥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


这意味着,已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及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上高速的时候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如何运行?

“违法失信清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如何从“违法失信清单”移除?

遇到哪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诉?

下面由小编为您权威解读。


解读

浙江省高速违法超限车辆 “失信清单”

1、什么样的车辆会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在该清单上的车辆将受到什么影响?

答: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产生计重收费数据被判定为“超限超载”,该车辆即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


超限车辆危害大

塞满一吨布料的小面包,上演了三个前滚翻

2019年6月9日下午17时30分许,林某驾驶一辆温州牌照的小型面包车途经G60沪杭高速往上海方向132公里800米附近时,车辆左后胎突然炸裂,面包车连续向前翻滚了三圈后才在车道内停了下来。所幸,车上只有驾驶员林某一人,且当时系了安全带,仅仅是受了点皮外伤。


高速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不在少数:

在高速上,货车超限超载极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同时还有可能会引发低速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超限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给生命多一份平安。


车辆超载超限处罚标准

在清单上的车辆将被加强监测和检查,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前,将被引导至附近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精检。未处理的违法失信车辆会被引导和劝返。


根据法律规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2.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如何运行?


答:简单来说,该制度指的是依托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生成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利用“违法失信清单”开展高速公路信用治超。


运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步:归集数据--违法判定--生成清单--失信管理--名单移除。


目前,全省已经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重数据的互联互通。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定期统一归集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数据,对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进行“违法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下发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在当地交通外网或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生成“违法失信清单”。


列入“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在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方能把车辆信息从清单中移除,从而正常通行我省高速公路。


3.哪里可以查看“违法失信清单”?


答:当地交通网或者政务服务网将对省下发的“违法失信清单”车辆进行公示。


4.如何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

答: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到指定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后,平台数据交换更新,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同时,为加强“最多跑一次”和便民服务,全省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车辆异地处罚。存在省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全省各市高速公路治超执法任一处罚窗口就近实现“一站式处理”。


5.哪些特殊情形可以申诉屏蔽当次违法记录?处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该记录为套牌车辆,记录车辆当次没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经当事人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全貌照片(处理地现场拍照)、GPS行车轨迹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套牌车同车型同颜色的情况下需提供)。


2)交通执法机构已处罚过的同一趟次违法行为的,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3)联合执法期间公安交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4)出口超限被超限运输检测站(点)或执法人员当场査获并已处理,本趟次通行记录又进入黑名单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对应的票据。


5)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现场复检后未超限,初检记录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初检记录、复检磅单、车辆现场整体照片。


6)短时间内二次进出高速的(下错出口后马上调头再进入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需分流后重新进入高速公路),短时间(一般15分钟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事故简况表(交通管制分流车辆时需提供)。


7)收费系统车辆轴数判断错误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收费站客车误判为货车的,提供收费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收费站公章)、车辆行驶证。


8)经许可审批的,提供行政许可通行证。


9)起重机或吊车、铲车(均需未改装)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起重机或吊车、铲车所在运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未改装但自重超限的其他车辆,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在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消防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


10)事故盘货车辆或清障车、平板车(背故障车或事故车)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大队(或代管中队)或收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应由当事人提供的,由当事人提供,应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提供的,由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协调提供。




全省各市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

咨询申诉电话

杭州:0571-88818227

宁波:0574-87930000

温州:0577-88608876

金华:0579-82088002

绍兴:0575-88132055

嘉兴:0573-82226972

湖州:0572-2112630

台州:0576-84054133

衢州:0570-3019877,3689218

丽水:0578-2686021

舟山:0580-86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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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赵国朋  

编辑:孙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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