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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488个问题(解答指导)—— 建筑、结构、幕墙等8部分

图图规范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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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题指导  
技术问题指导,八部分内容如下:

1、建筑专业:(点击我查看)

2、结构专业:(点击我查看)

3、给排水专业:(点击我查看)

4、电气专业:(点击我查看)

5、暖通专业:(点击我查看)

6、勘察专业:(点击我查看)

7、幕墙专业:(点击我查看)

8、装配式建筑:(点击我查看)



各施工图审查中心、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市住建局收集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中心提出的各类问题,组织专家广泛讨论,形成共识,汇编形成《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技术问题指导》,内容涉及建筑(含装修)、结构、电气(含智能化)、给排水、暖通、勘察、幕墙及装配式建筑,共计488条,供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人员使用,若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8日


编写说明
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决定编制《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技术问题指导》(以下简称《问题指导》)。
编制工作以分组分工的形式,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分会、勘察分会组织开展。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审图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市内主要勘察设计单位及各图审机构参与实施。
《问题指导》包括建筑(装饰)、结构、电气(智能化)、暖通、给排水、勘察、幕墙、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省答疑内容除外),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省施工图问答的基础上,针对苏州市设计及审图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例如对住宅品质提升指引中部分条文的名词解释、海绵项目雨水回收池设置问题、加装电梯电源问题、装配式三板计算时幕墙如何计入的问题等,共计488个问题。
该《问题指导》供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人员使用,若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题指导
(建筑专业)


第一章  绿色设计

1、民用建筑中,钢筋混凝土雨蓬、建筑之间二层及以上敞开式连廊是否需要按冷桥考虑,上下左右都做保温? 
答:应考虑冷桥,与建筑主体相连的1m范围内上下左右均做保温。

2、高层的开敞阳台、设备平台、空调板等构造保温是不是一定都是A级材料?
答:开敞阳台、设备平台、空调板等构造保温属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一部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7条的要求。

3、住宅的公共部分,如前室、楼梯间、屋面如果有玻璃窗,是否一定要满足标准化外外窗的要求?
答:公共区的外窗大小可以根据规划立面要求设置,其他性能仍应满足标准化外窗的要求。


4、如果女儿墙高度很高,保温能不能就做到屋顶屋面标高,上部女儿墙处的保温不做?
答:高女儿墙和山墙内侧的保温层应铺至高出屋面保温层至少1.0m。


5、根据《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外墙冷桥部分应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但此砂浆为B1级材料,54m以上住宅应采用何种材料?
答:可采用燃烧等级达到A级的聚苯颗粒贴砌浆料(参见JGJ144-2019表4.0.10-2)

6、《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第2.1.3条中的分户墙厚度不应少于250mm是仅指两户之间的隔墙吗?
答:《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第2.1.3条中的分户墙仅指两住户之间的隔墙。

7、《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第2.1.6条中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包括哪些系统类型? 
答: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包括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预制混凝土反打保温外墙板系统、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模板外墙保温系统等。


8、保温装饰一体板是否属于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 
答:保温装饰一体板是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集保温装饰功能于一体的系统,由保温装饰复合板或保温装饰一体板、胶粘剂、专用锚栓及固定卡件、填缝材料、密封胶等组成的外墙保温装饰系统。不属于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

第二章 建筑防火

2.1 厂房和仓库
1、规范规定,当非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0.5h时,防火墙升出屋面0.5m,往往很难做到,是否可参考图集《07J905-1》P61页做法,局部增加屋面板耐火极限,防火墙不升出屋面。或者采用防火墙升至钢梁底,钢梁做防火处理,在钢梁上部再增加0.5m高的防火墙。
答:对于钢结构屋面,防火墙高出屋面会产生很多防水构造问题,难以解决。可以参照此图集做法,防火墙在钢梁底部时,要将钢梁和檩条之间的空隙进行防火封堵,采用整个钢梁防火包裹外加屋面底部防火带的做法。


2、厂房内是否可以与车间办公、中间仓库分层合建?如一层为厂房、二层为中间仓库、三层为车间办公?
答:厂房内设置车间办公和中间仓库时,应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和第3.3.6条进行设计。配套车间办公、休息等面积较小,不应整层设置。


3、一幢丙类车间,回字形平面布局,如下图。耐火等级二级,一层和二层分别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一层屋面自然排烟窗设置在二层内院。排烟天窗距离两侧建筑外窗距离L按什么标准进行控制?
答:距离L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3.7条条文说明控制。


4、多栋物流建筑间采用满覆盖平台(运输通道)连通一体,平台按《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3.2条第5款的规定设有20%、6%面积的敞开洞口,平台下部覆盖区域是否需按对应建筑面积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防火分区。关注图图规范
答:平台下部覆盖区域不需要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满足《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3.2条第5、6、7款关于排烟、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的要求。


5、高架物流仓库连接楼板多宽允许作为两栋建筑考虑?
答:高架物流仓库设置连接楼板作为货物运输通道应满足《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3.2条的规定,规范没有对连接楼板的宽度做出上限规定。


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在本项目区域洁净室内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可以按生产工艺要求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扩大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无规模限定?还是只需要根据工艺要求?
答:满足《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第6.2.3条规定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没有规模限制。建议若扩大防火分区面积,则需进行专家论证。


7、一般厂房内的涂布、涂胶等工段,是按工段面积,还是按容积、容积比定性火灾危险性类别?
答:由于厂房空间的联通性,挥发性涂装材料要按容积、容积比定性整个厂房的危险性,仅按面积占比是不安全的。


8、对于工业建筑,有些因为工艺需要单体要超过24m.可分为两类①此单体内部各楼层贯通,各层仅出挑工作平台,如厂房A.②此单体内部各楼层独立,各楼层均为工作区需要平时向相邻的一个单层的超24m的投料罐作业投料 ,两个空间不可分隔,如厂房B。请问厂房A与B应该怎么划分建筑类型 ,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单层或多层厂房?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表3.3.1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省消防审验难点解答》第2页第4条,对操作平台、检修平台的建筑面积进行了限制:不超过该层厂房面积的10%;厂房A、B按照单层厂房设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各层操作平台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首层建筑面积的10%;2、各层操作平台同时使用人数不超过10人;否则应按照高层厂房设计。

2.2  住宅
1、小区固定垃圾房与建筑之间是否控防火间距?垃圾房是否需要设平开疏散门?
答:小区固定垃圾房应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控制。垃圾房首层靠墙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32.2条中: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设计如果该房间采用普通门,是否可以?
答:户内兼做避难的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住宅南面不同户之间的转角飘窗间距是否也可以按1m控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中P5-11页-5.2.2图示9,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一般不小于6m,一般我们认为是对于北面对开外窗之间无防火隔墙时的控制距离,请问住宅南面不同户之间的转角窗是否也需按6m控制?或者只需不小于1m既可。
答:可参照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第8.8.4条的规定执行。


4、住宅厨房楼板需要设置保温隔声垫时,是否可以采用B1级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厨房的各部位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且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满足该规范的规定。但目前多个落地项目的厨房保温隔声垫均达不到A级。请问:是否可以认为,保温隔声垫不属于装修材料,可以不套用上述规范条文?如果不套用上述规范,是否可以认为保温隔声垫上方设置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能够完全阻隔厨房内的明火,保证明火不会引燃厨房内的非A级保温隔声材料?
答:可以采用B1级材料加A级不燃材料保护层的方式执行。


5、住宅同一单元内两户的户门间距是否也要满足1m距离,如不满足,是否需要两门均设乙级防火门?考虑住宅每一户都是一个防火单元,两防火单元之间的门是否有距离要求?(2019年江苏审查技术问答中只说户门位于外廊时需要满足此要求,如果户门开向普通内走道非前室的情况下,是否也需要满足此要求?)
答:室内户门之间的距离规范无要求。


6、连廊户型北侧为楼电梯和连廊,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北侧是否有效;高层建筑的安全间是否可设置在北侧内天井处?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建筑北侧,具体要求参见《省消防审验难点解答》1.2.5-1条要求。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9.3条文说明,避难间外侧不宜为面向敞开天井的房间,


7、当一户卫生间有两个,其中一个满足采光通风的时候,另外一个在凹槽的一个卫生间对凹槽开窗的时候,凹槽不满足最小净宽要求是否可以?
答:可以。住宅套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应有一个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凹槽不满足最小净宽要求时,对凹槽开窗的卫生间视为达不到自然采光要求的卫生间。


8、高层住宅的安全间,是否不可以做在有推拉门窗的房间?如果做在带卫生间的主卧室,在主卧室门和主卧室外窗做到位后,是否还要增加卫生间的门做防火门或者卫生间的外窗做耐火窗?
答:建筑高度大于54m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安全间,外窗应可开启,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9.3条文说明:该房间的外窗宜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如为带卫生间的主卧室,主卧室门(乙级防火门)和外窗(耐火完整性1.0h)做到位后,应保证安全间为独立空间,即卫生间的门做乙级防火门、或者卫生间的外窗做耐火窗均可。


9、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满足防烟楼梯间自然采光通风条件,另开启外窗用于平台水电井检修,管井门为乙级防火门,如图所示,是否可行?

答:可行


10、18层住宅内天井内侧宽度不小于6m,连廊处有局部柱子遮挡,柱子遮挡处对外开口宽度不满足6m,但是柱子遮挡不超过20%,是否可以。
答:可行

11、采用外连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两侧连廊均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以下布置,开向同一楼梯间前室的户门认定为2个还是4个?
答:上图每个前室内户门为2个,满足规范要求。

12、住宅小区的物业商业是否需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与物业办公合在一起时,是否需按功能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关注图图规范
答:住宅小区的物业商业不满足商业服务网点条件时,应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与物业办公合在一起时,应按建规1.0.4条进行防火分隔。

13、18层以下住宅,如下图所示,楼梯设置在中间,两侧开敞区域距离均不小于6m,是否可按整个大天井考虑遮挡?遮挡如何计算?
答:可按一个大天井考虑,楼梯间视为遮挡物,遮挡物总宽度不应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的20%。具体遮挡计算可参考下图:


2. 3公共建筑
1、商业建筑计算出来需要的疏散宽度较大,仅为了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门之间是否还需要满足5m距离?
答: 仅为解决疏散宽度的几部楼梯视为一个安全出口时不需要满足5M的距离要求。


2、学校阅览室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按所在建筑定性统一考虑,不需要单独根据阅览室功能考虑楼梯形式。

3、大于20000㎡的单多层商业单体是否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1.3.2条中的“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2.1.3条条文解释,并参照指南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均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4、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等)跟普通教室位于同一层的同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疏散人数时是否可以只计算普通教室的人数?
答:专用教室可能为其他楼层其他防火分区的学生使用,因此应该按计算所有教室的人数。


5、根根据省里2019年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答疑中第24条,防火分区边界位于中小学校敞开外廊上时,不需要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那此处是否可以作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借用安全出口?且其他类型建筑是否可参照此条?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9条要求时,可借用安全出口。其他类型建筑相同问题,可参照执行。


6、如下图所示,是否仅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第5.5.17条关于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走廊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是否有要求? 
答:规范上只规定了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对走廊内的疏散距离没有规定,图中情况满足规范要求。


7、对于不是用于地下面积大于20000㎡商业防火分隔的下沉广场,仅用作地下室消防疏散的下沉庭院或广场:对于这种下沉庭院或广场尺寸有没有要求,是否需要满足最近开口边缘距离不小于13m疏散面积不小于169㎡?是否可以多个防火分区同时利用这个下沉庭院或广场疏散?疏散宽度是否需要叠加?几个防火分区共用时可否算做每个防火分区的一个独立安全出口?
答:对于不是用于地下面积大于20000㎡商业防火分隔的下沉广场对于尺寸没有要求,设有直通地面疏散楼梯但尺寸不满足13m和169㎡时,只能作为一部室外疏散楼梯使用。


8、退台式建筑,楼梯同时向两个楼层或三个楼层露台(或屋面)开门,如果附近一个防火分区需要通过露台(或屋面)利用这个楼梯作为疏散,这种疏散方式屋面这段距离由于是全部露天的是否可以不计入疏散距离?
答: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属于室外安全区域,这段距离可不计入疏散距离。


9、人员较少的不大于1000㎡防火分区的设备机房(考虑人员对疏散流线较为熟悉)自身有一部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向相邻的商业分区借另外一个安全出口?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9条要求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可以借用。

10、多层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区防火分区规模按车库还是按商业建筑要求?
答:二手车交易市场兼具汽车库和商店的特点,两者均要满足,且按严的要求控制。


11、高层旅馆客房楼层平面中,可否与同层酒店配套行政办公管理用房合用疏散楼梯?高层旅馆塔楼客房层疏散楼梯,可否与底下裙房酒店专用餐饮层共用疏散楼梯?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4条文解释,为旅馆配套使用的各项功能空间,可视为同一功能建筑,楼梯可共用。

12、办公建筑内设置研发实验室是否有限制条件?
答:《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第4.2.4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实验室不属于本规范的内容,简易的、面积不大的、危险性小的、附属性的实验室可以设置在研发办公楼里。实验楼可参照《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执行。

13、高层办公设置为该楼栋办公服务的配套餐饮用房,此层区域的疏散要求是否可按办公用房要求(疏散楼梯与高层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宽度按办公要求)?
答: 不对外营业的食堂,可以与办公合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应按餐饮计算。


14、多层建筑首层疏散门经封闭楼梯间疏散到室外,是否符合规范?
答:把首层看做是通向楼梯间楼层中的其中一层,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疏散至室外。

15、服务型公寓(酒店式公寓)的消防按旅馆还是按宿舍规范要求执行?
答:消防设计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1.1条条文解释的要求。


16、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通道有局部支路,如何界定这个支路的尽头是按袋形走道还是按双向疏散?关注图图规范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 )P-5-64 中5.5.17图示2及其勘误执行。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18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高层办公建筑楼梯间门(除首层外)能否按照0.90m控制?
答:满足疏散人数宽度的前提下可以。


18、SPA、棋牌室(含商业营业性包厢形式、小区物业用房内活动室形式两种)、瑜伽房等新型场所按照什么功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SPA(不包括洗浴部分)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棋牌室(不含卡拉OK等类似功能)按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的公共娱乐场所;瑜伽室按健身房,参照商业功能进行审查。

19、银行类金融服务型商业的人员计算系数的取值问题?是否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表5.5.21-2?
答:可按商业取值。


20、高层旅馆的餐饮、健身等配套功能(不包含歌舞娱乐、儿童游乐)通常同时对外营业,其疏散距离是否可以按照建规5.5.17条中其他建筑的要求控制,不按照高层旅馆的的要求?
答:配套功能与旅馆部分有防火分隔措施时,配套功能房间(不包含歌舞娱乐、儿童游乐)的疏散距离可以按照5.5.17条中其他建筑的要求控制。

2.4 汽车库与非机动车库
1、地下电动汽车库两个防火单元之间,自然补风井出地面处的水平距离按多少m控制?

答:同一个防火分区的补风井,距离没有要求。


2、电动汽车库防火单元连通口位置是否需要留出1.1m宽疏散通道?
答:需要按净宽1.1m预留通道。

3、地面电动自行车位能否与建筑物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贴临布置?(与建筑门窗洞口已满足大于6m)
答:可以。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1.4条中要求地下汽车库跟地上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如下图所示地下地上楼梯通过防火隔墙及楼板完全隔开直通室外,但上下叠加位于一个楼梯间内是否可以?

答:可以。


5、交通建筑地下车库的出租车、网约车候车区以及学校建筑的地下车库内接送区,是否需要按照民用建筑功能划分单独防火分区?
答:按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控制。

6、住宅的地下公共储藏室是否可使用住宅楼梯疏散?住宅车库是否可借此楼梯疏散?住宅楼梯借车库疏散是否有限制? 
答:为上部住宅服务的储藏室可利用住宅楼梯疏散,汽车库也可借此楼梯进行疏散,一个住宅楼梯仅能让汽车库的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人员疏散安全出口借用。


7、地下车库出入口,规范要求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小于10m,那么地下一层上地面坡道起点与地下一层下地下二层坡道起点间距是否也要求不小于10m?
答:规范无此要求。


8、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大于500㎡小于10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设一个独立疏散出口,另一个借用相邻防火分区?
答:可以设一个独立疏散出口,另一个安全出口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


9、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坡道和非机动车库为一个防火分区,汽车库能否直接借非机动车坡道疏散?
答:非机动车坡道归属于住宅,可行。


10、住宅主楼的楼梯被设备用房或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用了,是否还能作为汽车库防火分区的借住宅的疏散楼梯?
答:可以

11、地库内排水沟是否可用预留过水洞的形式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到另外区域?
答:不可以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墙,可以穿越防火隔墙。


12、非机动车库是否可以按照大空间控制疏散距离?
答:可以,但疏散路径应考虑结构墙柱构件等阻碍疏散的障碍物.


13、地下汽车库通向住宅地下自行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不作为疏散),是否必须通过封闭走道到达楼梯间(不作为汽车库疏散)吗?
答:规范并无设置封闭走道的要求。

14、地下汽车库设自动灭火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有一小部分为有车道的机械停车位,大部分为普通停车位,此防火分区面积按4000X65%=2600控制?还是可以按(机械停车位部分面积/0.65+普通停车位部分的面积)不大于4000控制?
答:按2600㎡控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

2.5 建筑构造
1、梁位置设置的800mm高非跨层幕墙,幕墙空腔是否不需要设置防火封堵(已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需要,做法详见GB/Ts1410-2020《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第4.0.3条。


2、设备用房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是否有防火要求? 
答:除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外,其他设备用房规范并无明确要求,在保证与相邻门窗洞口间距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采用普通门。


3、公共建筑出屋面楼梯的门是否可以采用普通玻璃门?
答:公共建筑出屋面楼梯的门在满足与相邻门窗洞口间距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普通玻璃门。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4.5.5条室外楼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如下图所示,室外楼梯水平离开建筑2m后墙上开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认为满足此条规范要求?
答:可以,保证门窗洞口距室外楼梯间距大于2m即可。


5、经常有人员出入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位置的防火门应该做常开门还是常闭门
答:常开防火门

6、大型商业或者大型厂房,实际按走道房间布局,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套用大空间或者厂区内最远点行走疏散距离,而走道可以不满足1H隔墙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17.4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入场等候与休息厅等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符合以上要求才可按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小于30m控制;厂房的疏散距离则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7.4条的要求。


7、室外疏散楼梯,是否可以替代“防烟楼梯间+前室”?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4.5条要求的室外楼梯可作为安全出口。


8、复合EPS板可以作为A级材料使用吗?膜,地毯可以作为A级材料使用吗?
答:应提供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相关材料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的技术参数依据。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2.5条“当上下层开口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此外窗具体指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外窗指层间1.2m(0.8m)范围内的部分。


10、装修设计中,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采用轻质隔墙,且走道设有实体吊顶,此隔墙是否可以不到结构板底仅至吊顶高度?
答:需要到结构板底。


11、首层楼梯间门向外开启时,开门处外侧已留足平台宽度,门内平台宽度不足1200,是否可行? 
答:首层门开启后不影响周边人流正常行走时,可不考虑楼梯内平台宽度。

2.6灭火救援
1、消防电梯是否可设置为贯通梯?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3.8条的贯通梯可作为消防电梯使用。


2、如下图L形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登高场地长度能否算至裙房边?
答:可以


3、尽端式消防车道多长允许不设置消防回车场?
答:所有尽端式消防车道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1.9条要求设回车场。

4、高层住宅和商业为一栋建筑。(1层,2层为商业,3层4层为住宅使用的车库),请问住宅的消防电梯在地上车库层能停靠吗?
答:住宅消防电梯应在供住宅使用的车库层停靠。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1.8条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请问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可以种植高度低于多少m的树木?还是所有树木均不能种植?如果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30m,是否这30m范围内均不能种树?
答:一般来讲可以种植灌木,距离建筑5m范围内不应设置乔木。


6、住宅的登高场地假如不可以做沿长边设置,是不是可以设计成L型,沿山墙设置登高场地?
答:山墙面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窗口时可以,但应满足消防登高面范围包括每户住宅的救援窗洞口或包括可以到达每一户的公共区域的救援窗洞口。


7、消防车道能否借用市政道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依据?
答:需提供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明确依据,如明确表达消防车道借用市政道路设置的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图等。


8、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可否大于30m,如果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隔了河流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2.1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车库出入口。此条的车库出入口是否可参照以下图示执行?
答:可参照此图示执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 6m, 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 6m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m 的挡烟垂壁。  


2.7其他
1、既有建筑(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甚至不能满足当时规范要求)的,如何审查把握?
答:应按照苏住建抗〔2020〕295号文执行

第三章 建筑设计

3.1专项设计
1、根据《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
条文解释说明中关于4.3.11条解释规定如下:
关于规范规定及其条文解释疑问如下:
a.护窗栏杆是否能固定在窗或幕墙立杆上?
b.能否将窗或者幕墙横向杆件视为扶手,窗或者幕墙的玻璃内侧玻璃做夹胶玻璃,此体系作为护窗栏杆使用;
答:a。满足检修荷载验算要求的幕墙立柱可以作为护窗栏杆固定点
b.固定在经过检修荷载验算过的幕墙立柱上的扶手,且满足扶手荷载规范要求时可以作为护窗栏杆使用。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4.3.7条中关于各类教室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间的距离不小于25m,如果是位于中庭内两侧或者中走道两侧的教学用房也要满足25m要求吗?如果是的话中小学校不能采用中走道南北两侧设置教室及专业教室的做法
答:规范仅对外窗有规定,对内部窗没有要求。


3、关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中第6.7.4条相关建筑的防攀爬的具体要求如何界定?
答:低于0.9m的反槛或横向杆件等均视为可攀爬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那么高层建筑的1-6层,是否能采用外开窗?
答:高层住宅的外窗开启形式建议统一。


5、住宅中有的毗邻电梯的房间注明为书房,是否可行? 
答:《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中2.1.3条已明确,书房不可贴邻电梯。


6、地下汽车库不超过99个停车位设置一个双车道坡道出入口时,按照汽车库停车规范直线坡道净宽满足≥5.5m即可,但在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论证时往往提出坡道出入口仍需满足7m,请问可否仍按5.5m执行?
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同时满足交评要求。


7、防坠落雨棚,是否可以为纯铝板、玻璃雨棚,是否一定要有实体混凝土板出挑?
答:规范对具体采用什么材料没有要求。


8、风雨操场和图书室需要和教室窗户保证25m的间距吗?
答:规范无要求

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 5.2.5条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此条中安全出口指的是单一的底层出口还是每个楼层的楼梯间安全出口也要满足1.4m要求。
答:包括各楼层的安全出口。

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8.2.2条规定,疏散通道宽度应为0.6m的整数倍,一般单廊的教学楼会有柱凸在走廊内,如果保证柱子部分疏散宽度是0.6m的整数倍,无柱部分的宽度必然不是0.6的整数倍,设计时候怎么把握?
答:按柱子凸出部分宽度控制。


11、首层、屋顶层以及人员可通达处的地下室天窗、天井、出地面风井、出屋面排气道等临空开口部位,是否需要按照临空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答:此处属于临空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12、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的楼地面等部位防滑有什么要求?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有什么要求?
答: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的楼地面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应达到《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3.2人防工程设计
1、核五级常五级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的人防区柴油电站是归属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还是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答:如果电站为独立防护单元时,两者都不属于;电站为非独立防护单元,即电站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结合设置时,与人防电站结合的防护单元应满足规范对防护单元相应的建筑面积的要求。


2、当一个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包含柴油电站后,防护单元超过2000 ㎡是否可以。(前提:柴油电站服务于整个人防区,不仅当前的一个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
答:如果电站与人员掩蔽工程之间为防护单元间隔墙(即电站为独立防护单元)时可不将电站划入人员掩蔽部面积控制;如为非单元间隔墙时应将电站与人员掩蔽部按一个防护单元且防护面积不应超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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