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何家弘:关于东航事故调查的四点建议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法学家茶座何家弘。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8日。
查明东航事故真相必须让证据说话
东航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周了。国人在哀悼遇难者的同时,也在关注事故调查的进展,因为查明事故真相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尊重。
空难事故调查与司法审判中的案件调查相似,其主要内容是事实重建,即通过各种证据去再现发生在过去的事实。一个案件或事件的事实由“七何”要素组成,即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物、如何、为何。在调查时,有些要素是已知的,而未知要素就是调查的关键。在东航事故调查中,关键的要素就是为何,亦称为“何故”。
空难事故的原因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飞机以外的原因,如极端天气、纵火爆炸、导弹攻击、以及发动机吸入飞禽或大量的火山灰等;第二类是飞机自身的原因,主要有机械故障和操作失当等。根据已知的情况,这次东航空难事故可以排除第一类原因,因此调查的任务就是要确认事故原因究竟是机械故障还是操作失误,亦或二者的结合。机械故障的原因又可以分为设计制造的缺陷和维修保养的失误。操作失当的原因又可以分为故意、过失和意外。这些都是事故调查要解答的问题。
根据目前在网上传播的视频,东航MU5735飞机最后是以机头垂直向下的方式冲向地面,而且速度极快,犹如俄罗斯军方在轰炸乌克兰军用目标时使用的“匕首”极速导弹。据民航专家说,这种情况在空难事故中是极为罕见的,因此这次事故引起了公众的特别关注。诚然,这段视频的真实性还需要查证,但是空难现场的状况似乎可以作为“垂直坠机”的佐证。
空难事故的证据往往是海量的,既包括实物证据,也包括言词证据。东航飞行事故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3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消防救援人员已经搜寻到飞机残骸及碎片33777件,而且找到了第二个“黑匣子”。毫无疑问,两个“黑匣子”是查明真相的最重要证据。其中,第一个黑匣子是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它应该记录了驾驶舱内的所有声音,包括飞行员之间的对话以及飞行员与地面空管人员之间的对话。第二个黑匣子是飞行数据记录器。它应该记录了飞行过程中所有关键系统和设备的工作参数,可以反映飞机失事前的技术状态和飞行状态。不过,这两个黑匣子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其数据恢复和分析并非易事。我们希望这两个黑匣子能够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重要证据,但是调查人员可能还要结合其他物证和人证才能做出最后的结论。相对而言,如果黑匣子记录的内容证明有操作失误,那么调查任务的完成就比较容易;如果黑匣子记录的内容证明没有操作失误,那么调查任务的完成就比较困难,因为要证明机械故障还必须从那3万多个残骸碎片中找到能够证明该故障的物证。
这次东航事故特别引人关注,因此调查结论一定会成为国人乃至世人关注的热点,而且要经受来自多方的评议。这就像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法院的判决一定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做给当事人的,而且是做给社会公众的,因此法院必须考虑社会效果,必须让判决具有社会的可接受性。因为这次东航事故涉及波音客机,所以调查结论还会产生一定的国际影响。毋庸讳言,当下的国际形势非常严峻,在一些国家中存在着近乎疯狂的反华舆论,因此这事故调查的结论还有可能成为某些国家攻击中国的借口。总之,这次事故调查的责任很重,难度很大。为此,我作为研究证据法学的教师,就斗胆给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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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要中立
东航事故发生后,中国民航局和应急管理部立刻成立了国务院调查组,这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的保障。负责事故调查的人员都应该具有中立性,不应带有预设的事实认定结论。航司和厂商的人员可以参与调查,但他们的身份是当事人。受“小群利益”的影响,他们很难完全中立,在参与调查时可能带有预设的“事实主张”。因此,他们只能是提供证据的人,不能成为事故的调查员和事实的认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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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要透明
诚然,空难事故的调查具有专业性,一些数据的恢复和分析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但是整个事故调查不能暗箱操作,必须保持基本的透明度。在认定有争议的重大事实问题时,调查组可以举行公开的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犹如法院的公开审判。透明的调查过程可以提高调查的公信力。有一句司法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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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要公开
这里所说的调查内容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重要的个人隐私,调查组应该向社会公开那些可能用作事实认定的证据的内容。在这种社会广泛关注的空难事故中,调查组最好能及时公布所收集并经过初步审查的证据,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现如今,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如果官方的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乘机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据有关人员在27日介绍,调查人员通过寻访目击证人,在事发地点以北8公里处又找到了有关该事故的新视频。我以为,这个证据的内容应该尽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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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要说理
空难事故的调查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民众对此应该有心理准备。调查结论应该有充分的说理,这也是民众的合理期待。如果调查组最终只是给出一个结论并进行简单的说明,那么,即便结论是正确的,也很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套用证据法学的术语,调查组不仅要进行“自向证明”,而且要进行“他向证明”,不仅要让自己明白,而且要让当事方和广大民众都明白。这就给事故调查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
笔者不是民航领域的专家,并不了解空难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因此我在这里所说的可能都是多余的废话。东航事故调查组原本就能圆满完成任务,给国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确有一些教训。原本不太大的事件或不太严重的过错,由于某些官员为了推卸或掩盖责任而采取不恰当的处理方式,结果使小事变成大事,把小错变成大错,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东航空难已然是巨大的不幸,我们绝不能让事故调查再制造不幸。如果事故调查可以公正地还原真相,而且是大多数民众所能接受的真相,那么对于那些不幸的遇难者及其亲属来说,这大概也能算是一种幸运了!
编辑:刘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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