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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美主城区低速电动车 最新管理办法出台
2021年12月29日,记者从保定市主城区聚焦城市管理“新颜值”行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对我市主城区的低速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 违法上路将扣车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严禁驾驶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对驾驶低速电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登记管理残疾人专用车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市残联确定合法低速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型,制定残疾人专用车登记管理办法,三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妥善处理车辆置换和人员安置工作。
公安交警、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对低速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晚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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