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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晓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

司晓宏 中小学管理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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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小学的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国中小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应在以下方面做出积极的改进和完善。


第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加强中小学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我们要确保中小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其真正成为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就首先必须在制度供给上明确其基本职责与权限。2016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对此广大中小学校要准确地领会理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次,要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的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同时应积极地推行书记、校长“一肩挑”。


第二,要继续发挥校长的负责作用。加强中小学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不意味着党组织要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应将重点放在加强党建、把握方向、参与决策、保证监督上,而对教育教学、总务后勤和行政管理等具体事务,则应充分支持和放手让校长去管理。根据2017年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国中小学的领导体制仍为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校长更应该自觉地肩负起管理好学校的全面责任。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正在积极地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学校领导体制的重大变化。实行了这一领导体制的学校,党组织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承担起领导核心的作用,即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党组织以特定会议的形式做出决定。当然中小学即使实行了这一体制,从该体制本身的基本内涵出发,校长也仍然要发挥其负责作用。这就如同我国高等院校长期以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样,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切实发挥校长在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指挥和负责作用。现代企业管理倡导这样一种主张:董事会铺设铁轨,总经理驾驶火车。这一做法颇值得我们在学校治理中借鉴。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教师是办学的主力军,因此他们既有权力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更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因此,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是我国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又一显著特征。为此,我们首先要在中小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学校可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其次,要坚持校务公开原则,重大问题决策需提交教代会讨论或审议的,一定要按规定提交。再次,无论是以书记为首的党组织系统,还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都要在管理作风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文章来源:

《中小学管理》2021年第6期 · 卷首

文章编辑:孙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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