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评选 | 上政2017版学生手册奖助评选办法
奖学金实施评选办法
1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7号)有关精神,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6.本年度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奖项。
第三条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2.学院审查、上报
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系统内上报给学校。
3.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4.学校审批、公示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学校上报
学校报上海市教委。
6.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的拨款后,由计财处全额划入获得该奖学金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同时各学院负责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有关精神,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以上。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6.本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奖项。
第三条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2.学院审查、上报
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系统内上报给学校。
3.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4.学校审批 、公示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学校上报
学校报上海市教委。
6.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奖学金的拨款后,由计财处全额划入获得该奖学金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同时各学院负责将《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解释。
3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和《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高职学生,等额评比。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四条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教委下达我校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申请及评审时间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审查、上报
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工信息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生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3.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各学院初审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人选。
4.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同学为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5.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关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拨款后,由计财处全额划入获得该奖学金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和《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等额评比。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四条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教委下达我校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确定。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申请及评审时间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审查、上报
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工信息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生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3.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各学院初审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人选。
4.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同学为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5.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的拨款后,由计财处全额划入获得该奖学金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从2007年起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在校学生的最高奖学金,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高职学生均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
3.在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市级以上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个人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第四条 评选时间、人数及奖励金额
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份。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高职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一。
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0元。(实际发放金额为原特等奖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
(二)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生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三)学生处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五)学校对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6
第一条 评审宗旨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参评对象和依据
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均属参评奖学金的对象,以《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评的结果为参评依据。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以上。
(三)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必须通过CET-4(外语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本学年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违反学生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有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四)旷课4节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本人不申请的。
第四条 奖学金种类、比例及金额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占参评 学生 比例 | 本科 | 高职 | 本科 | 高职 | 本科 | 高职 | 本科 | 高职 |
3% | 1% | 5% | 3% | 10% | 10% | 20% | 16% | |
金额 (元/人)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800 | 500 | 500 |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选时间
奖学金评选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始1周后进行。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无需打印申请表。
(二)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将奖学金汇总表上报学生处,汇总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三)学生处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7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东方公证处、上海市教育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里格法律事务所、“凌云”奖学金出资人、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凌云奖学金”和“上好佳奖学金”。上述奖学金及每年新设立的奖学金统称上海政法学院特殊奖学金。
第二条 公证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科、高职学生。奖学金总额度为30000元,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金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15人,奖金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30人,奖金金额300元/人。
公证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勤奋,课程无补考。本科生需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应当是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考虑。
第三条 生乐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一年级本科、高职学生。奖学金总额度为20000元,奖励40人,奖金金额500元/人。
生乐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
3.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4.家庭贫困,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条 Fairness 里格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奖学金总额为30000元,奖励7名学生,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金额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金额5000元/人;三等奖4名,奖金金额2500/人。
Fairness 里格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 三等奖:积极进取,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二等奖:符合三等奖条件,本人有著作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 一等奖:符合三等奖条件,本人有获得市级比赛(辩论赛等)第一名或者其他重要名次的。
第五条 凌云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科、高职学生。奖学金总额度为20000元,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金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10人,奖金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10人,奖金金额400元/人。
凌云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勤奋,课程无补考。本科生需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不仅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并且在各项学术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如一,二等奖。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上好佳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奖金总额为30000元,奖励15名学生,奖金金额2000元/人。
上好佳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补考,获得过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3.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女学生。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下设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特殊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3月份左右。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审查,并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上报学生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3.学生处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为特殊奖学金获得者。
5.学校对特殊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由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更 多 精 彩
| 史上最全资助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