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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业精神代替道德评判

2017-01-29 邵鹏 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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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前,教育部发布2016年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受诟病的教师考核乱象指明新的方向。不论落实情况如何,文中的亮点“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点到了问题的实质,据说群众颇有共鸣。

文中紧随第一条“总体要求”之后,就强调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呼应总体要求中“以师德为先”的提法。出发点论调很高,但可操作性不甚明了。用“德”做高标准,不如用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规范职场行为。

师德,可以理解为教师的职业道德。道德是中国文化里常见的词,它除了表示社会学上的定义“评判行为是非的标准”之外,还被我们的文化赋予了观念、情操和品质这样的要素。评判行为是非的标准,容易判断,而附加的观念、情操和品质这样的“软”因素。提到某人师德高尚,我们脑海中多半出现的是像“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之类的形象,这老师要无私奉献,要蜡炬成灰,要鞠躬尽瘁。诸如此类的概念实在难以衡量,反而成了“虚化”的概念。我们都听过这样的笑话:某老师为学生写评语,实在找不出学生的优点,只能写上:这孩子思想道德品质还不错。

与其用一个论调很高而可操作性存疑的概念规范某领域的从业者,不如退而求其次,仅仅强调在执业过程中,建立并执行一套以区分职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行为、目的、质量”准则,或标准(Merriam-Webster辞典),并且执行。

职业精神是契约精神在职场的体现,也是现代成熟社会的基本特征。近来媒体热议某些城市因躲避购房的政策限制而引发大规模离婚风潮,就是我们缺乏这种精神的体现。一纸婚约,虽然是国家所赋予的神圣契约,在真金白银面前也会变得一文不值。我们办理离婚速度之快、手续之简单,不敢说我们冠绝全球,也肯定是领先于世界水平的。

担任过三一学院院长的牛津大学教授、英国的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1822-1888),在他1861年出版的的《古代法(AncientLaw: Its Connection with the Early History of Society, and Its Relation to Modern Ideas)》一书中提出了后世普遍接受的著名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当进入契约社会后,每个人身上所肩负的义务也越来越多。体现到职业领域,就是从业者受到职业规范的约束,必须具有职业精神。

2015年4月,《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刊登了一篇讨论由著名医疗政策专家、前哈佛大学教授David Blumenthal撰写的文章《来自东方的经验——快速进化的中国医疗系统(Lessons from the East — China's Rapidly Evolving Health Care System)》,讲述了中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医疗系统的经验、教训及挑战。作者在文章指出,中国的医生们几乎没有职业精神的概念,且中文里没有与“professionalism”一词对应的概念(“……Chinese physicians had little history ortradition of professionalism……Indeed, the Chinese language has no word for ‘professionalism’in the western sense.”)。医学领域仅仅是冰山一角,事实上我们在所有的行业都没有职业精神一说,而更多的是希望用崇高的道德理念来规范和武装所有工种的从业者。

什么是职业精神?它有哪些要素?这其实是个很宽泛的概念。笔者的旧文曾用些很具体的实例说明(详见《我们需要职业素养, 职业操守, 职业精神》)。《科学网》博主Liu Li教授长期关注professionalism,有系列文章可读。这里借用职业发展网站https://www.mindtools.com的材料,简单说来有以下几条:

specialized knowledge——专业知识,从业者须具有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competency——从业者须胜任他(她)所从事的工作,可靠,并能够及时兑现工作上的承诺;

honesty and integrity——诚实:从业者信守职业价值观及承诺,值得信赖;

accountability——承担:从业者为他(她)们的想法、言论、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精神至关重要的基石;

self-regulation——自我约束:在困难的处境之下,用专业的方式解决问题;

image——形象:维持与其职业相对应的形象。

这几条比较抽象,每一点都可以展开长篇大论。就一种流行的解释,可以总结为:某职业的从业者具有专业技能,能胜任其工作,并能够在工作中恰当地判断正确与错误、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受个人喜好、利益等因素影响的专业精神。

职业精神谁来维护和保证执行?雇主、同行、行业协会及专业团体(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societies)。近两年,教授的桃色绯闻和校园性骚扰频频爆出。可是今天我们才发现,原来什么是校园性骚扰,大多数学校都没有明文的规定。一旦事发,不问青红皂白,道德绑架式的拷问甚至人身攻击是少不了的。而北美的大学,连助教培训时都会告诉你,男助教和女学生单独讨论,门不要关上,否则不professional;至于教授合情合理地和学生恋爱,我的一篇旧文《教师与学生的“正当”和“不正当”关系》里有描述。


赋予专业团体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契约社会的特征。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专业团体应该起到双重作用:对外,维护团体内成员的权益;利用其专业话语权向公众提供咨询、知识普及等服务;对内,制定行业规范、维护领域的良性发展。比如在北美,法庭如果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陪审团成员以帮助判断常人难以理解的、牵涉到专业知识的案件,法庭极有可能邀请相关行业的协会成员出面;比如美国的医师或律师违法职业规范,行业协会(医师协会及律师协会)有权利对其进行诸如罚款等惩戒措施,甚至吊销其执照。当年电视上全国牙防组的大名之所以被广而告之,估计广告的制作者高估了我们专业团体的作用。

再外围,法律。

说到底,关于职业精神我们的老祖宗早有定义:在其位,谋其政。不过再加上一句:规范地谋其政。这是职业要求。

胡适博士的那段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不再赘述——其实道德的要求很高,还是让我们先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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