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放榜啦,岭南师院的报考‘‘攻略’’等你接收!
6月25日上午11时,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017年广东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文科 | 理科 | |
一本线 | 520 | 485 |
二本线 | 418 | 360 |
详情见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文科类:总分 520分。
理科类:总分 485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 330分,体育术科 235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 308分,美术术科230 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 295分,音乐术科 220分。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
文科类总分500分,理科类总分465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文科类:总分418分。
理科类:总分36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80分,体育术科19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80分,美术术科21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50分,音乐术科190分。
高水平运动队(含一本、二本):
文科类总分460分,理科类总分420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
文科类:总分210分。
理科类:总分20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90分,体育术科18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90分,美术术科16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190分,音乐术科150分。
大家看完分数线
想必心里已经有数啦~
此时此刻
小编只想为你送上一份岭南师院报考攻略
(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线,咨询方式,招生章程等一一为你送上)
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报考代码:10579)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专科招生计划
(报考代码:10579)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近4年广东省本科招生
第一次/第一志愿组投档情况(文科)
(数据整理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表格)
岭南师范学院近4年广东省本科招生
第一次/第一志愿组投档情况(理科)
(数据整理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表格)
岭南师范学院2013-2015年广东省本科招生
各科类录取最低排名统计
岭南师范学院2013-2015年广东省本科招生
各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排名统计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统计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统计
(标注灰色省份科目为第一志愿没有录满)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广东省本科第二批文科
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广东省本科第二批理科
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第三批大专
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广东省本科第二批招生
各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排名统计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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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我校的招生信息,欢迎广大考生扫描二维码进入我校招生信息手机网及招生办公众号查询。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43 35509 43 15288 0 0 4198 0 0:00:08 0:00:03 0:00:05 4198招生信息手机网页
学校还建立了2017年招生咨询QQ群(分别有广东文科、广东理科、艺术体育类、省外、专科等五个咨询群),安排专人线上给广大考生答疑解惑,欢迎考生扫描以下二维码进群咨询。请考生们不要轻信非经我校官方公布的QQ群。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隐私安全!
(左右滑动照片有惊喜哦)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LINGNAN-NU
招生网址:http://zs.lingnan.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ingshizhaoshengban
招生咨询QQ:2486457472
招生热线:0759-3183211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
1.广东省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单独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
我校广东省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
第四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069
传 真:0759-3183831
电子邮箱: zsjw88@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3183211
传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zszsb211@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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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整理|卢雪娇 张楚茵
来源|学校招生办
编辑|卢雪娇 张楚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