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借口多?这是在犯罪!不仅进“高墙”还要罚款
恶意拖欠工资逃匿,
公司负责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员工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条例?
下面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 例 一
2017年3月开始,李某独自经营位于南海区一家鞋面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该厂从一开业就开始拖欠多名工人工资。7月6日,李某将厂内的加工材料和设备变卖。7月9日,李某携带款项逃匿至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
7月10日,工人们到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水分局报案。该局遂对该厂欠薪情况展开调查,期间无法拨通李某电话。经调查,该厂共拖欠阿英等30名劳动者从3月至7月期间工资累计16.72万元。
8月1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水分局向李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在指定期限内,依然未向工人支付工资。11月1日,李某在广州南站准备乘车时被民警抓获。
12月20日,南海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而李某说:
“我是真的没有钱”
工厂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本状态,我就想着用拖欠工人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去年4月开始,我以工厂没有钱为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后来因发不出工资,我又与工人协商工资问题并签订了很多承诺书,但后来工人不配合,所以我手上的订单没有能力完成,且当时房东也在迫我,所以萌发了离开工厂躲避向工人支付工资的念头,当天我将厂内的的生产设备和原料运走,并卖掉得到3600多元。
离开工厂后,为了不让工人、政府相关部门找到我,于是将自己的电话停机了。后来听说相关劳动部门已介入,并开出指令书要求我支付工资,因为我当时的确没有足够的钱发放工资,就没有理会该指令,也没有去当面跟工人、房东以及劳动局等交代事情。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罚款
李某明知拖欠工人大量工资,未采取积极态度与工人、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反而将工厂里的机器设备变卖后逃匿,并拒绝接听工人催促支付工资的电话,明显有以逃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
李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法判决: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 例 二
2013年9月起,厉某投资成立并经营南海区一家鞋业公司。2017年9月8日,厉某在拖欠该公司30名员工合计19.82万元的情况下逃匿并更换联系方式。9月26日,南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厉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整改期满后,厉某仍未向工人支付工资。
2017年10月,该公司厂房出租人陈先生垫付了厉某欠付的全部工人工资。12月27日,厉某在浙江省义乌市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22日,厉某的家属向陈先生支付全部代垫款。
公诉机关认为:
触犯刑法规定
厉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厉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厉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
缓刑+罚款
厉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工资代垫人偿还了对方代垫的工资款,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法判决:厉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 律 条 文
总以为拖欠工资是小事?
其实严重者可判刑和罚款!
而辛勤的员工们一旦被欠薪,
记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往期回顾
第176期送书活动
书名:图画捉迷藏(6册)
作者:胡媛媛
内容介绍:
寻找隐藏的图画,是目前世界上最受儿童喜爱的一款视觉智力游戏,适合各个阶段的孩子。
网友评价:
激发孩子的兴趣,增强专注力。
想要带走这本书的朋友们,
赶快在微信下方留言评论,
评论并获得点赞数最多、
且点赞数超过30的朋友,
可获赠此书!
截止至3月21日21:00哦~
筛选评论需要一定时间,
留言后请稍作等待。
南法君会麻利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