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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涉及锡盟牧区转移人口户籍土地、入学入园、社保医疗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统筹全盟牧区人力资源布局

促进人口、生态与畜牧业和谐发展

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了

《锡林郭勒盟牧区人口转移发展

规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规定

现对《指导意见》予以通告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点此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保障转移人口“移的出、稳的住、富起来”的政策体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机制全面形成,转移人口支撑城镇发展、助力沿边产业振兴的效果有所显现,“规模适度、素质优良、分布合理、流迁有序”的目标初步实现。到2025年,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

■实现转移落户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均等化,并推动向未落户常住人口覆盖,使居住证持证人口逐步享有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坚持“牧区利益要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进城牧民的后顾之忧得到消除。牧民自主定居权利得到社会充分尊重。

■从规划设计、资源配置、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入学入园、入伍参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就业服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打破体制障碍,建立更有利于促进人口转移的政策体系。

■着力对人口净流入城镇提质量、促均衡,推进要素向城镇流动集聚、牧民到城镇就业安家。

■保障牧民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将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主要任务包括

1.完善政策体系,实现人口转移的科学合理。

2.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3.完善人口进城落户和居住证制度。

4.保障牧区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5.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健全覆盖进城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7.加大对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8.支持提升城镇功能,保障住房需求。

9.统筹城乡财政支出,加大人口转移投入力度。

10.深化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改革。

11.提高畜牧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度。

12.促进城镇居民与进城牧民交往、交流、交融。

13.维护进城落户牧民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4.科学分类治理“空心村”。

15.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


一、公示日期: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7日。

二、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指导意见》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锡盟发改委反馈。

  联系人:叶鑫慧  联系电话:(0479)8276452  电子邮箱:shk6452@126.com  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521室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锡盟发改委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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