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涉及锡盟牧区转移人口户籍土地、入学入园、社保医疗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统筹全盟牧区人力资源布局
促进人口、生态与畜牧业和谐发展
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了
《锡林郭勒盟牧区人口转移发展
规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规定
现对《指导意见》予以通告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
■实现转移落户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均等化,并推动向未落户常住人口覆盖,使居住证持证人口逐步享有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坚持“牧区利益要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进城牧民的后顾之忧得到消除。牧民自主定居权利得到社会充分尊重。
■从规划设计、资源配置、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入学入园、入伍参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就业服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打破体制障碍,建立更有利于促进人口转移的政策体系。
■着力对人口净流入城镇提质量、促均衡,推进要素向城镇流动集聚、牧民到城镇就业安家。
■保障牧民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将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1.完善政策体系,实现人口转移的科学合理。
2.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3.完善人口进城落户和居住证制度。
4.保障牧区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5.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健全覆盖进城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7.加大对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8.支持提升城镇功能,保障住房需求。
9.统筹城乡财政支出,加大人口转移投入力度。
10.深化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改革。
11.提高畜牧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度。
12.促进城镇居民与进城牧民交往、交流、交融。
13.维护进城落户牧民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4.科学分类治理“空心村”。
15.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
一、公示日期: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7日。
二、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指导意见》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锡盟发改委反馈。
联系人:叶鑫慧 联系电话:(0479)8276452 电子邮箱:shk6452@126.com 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521室来源: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网、锡盟发改委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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