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一、东乌珠穆沁旗人大常委会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罗宝成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招投标法规问题。2008年4月,罗宝成担任东乌珠穆沁旗住建局局长期间,旗住建局在未经招投标情况下,与开原市某工程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城镇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至2011年,在未签订补充合同、后续工程也未进行招投标情况下,安排该工程队继续施工,绿化工程一直持续到2011年,严重破坏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和涉企经营事项正常监管秩序。罗宝成作为旗住建局时任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6月,罗宝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苏尼特右旗供销社四级调研员德柱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5年,德柱利用担任苏尼特右旗民政局局长、供销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监管服务对象巨额财物。2014年至2016年,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公司,多次承揽生产生活供水、土地复垦、道路围栏修建拆移等工程,违规获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德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德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员,有的履职不力、对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监管不严,有的为官不廉、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发展环境。全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对照查摆、警钟长鸣,践行初心使命,树牢服务意识,廉洁秉公用权,遵守工作规则,以实际行动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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