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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开展专项整治!存在这些行为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锡盟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在推进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方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日前,在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春季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锡盟人社部门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01

实行台账化管理。3月11日,行署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盟直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盟旗两级2022年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目录,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化管理。

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各自审批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用工信息进行分析,对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持续跟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0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盟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制”等制度。

同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03
召开联席会议。一季度,组织召开2次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压紧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原则,持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合力攻坚作用,进一步强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印发实施办法
保证金制度
此外,为推进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日前,盟人社局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按自治区要求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也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保险机构购买工程保证保险。责任追究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保险)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即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自“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运行以来,截至3月31日,涉及锡盟欠薪线索1466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1047件、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419件,办结率达100%。

下一步,锡盟人社部门将持续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对欠薪线索和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查快处、限时解决,努力提高查办效率,确保每条欠薪线索处置妥当。同时,严格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率100%,切实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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