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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接力二代”如何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

蓝艳 家族律评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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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闲暇时光关注了一些聚焦子女教育的电视连续剧,尤其是一部叫作《带着爸爸去留学》的电视剧,集中体现了70、80后父母出对子女教育的长远考量,在子女年幼时就安排其留学国外、甚至直接安排子女移民国外变更国籍的情况。


而在笔者所接触的大部分高净值客户、上市公司企业家等人群中,将子女送去国外留学并通过各种移民方式让子女获取国外身份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家长的初衷是希望子女能通过获取国外身份更好地享受国外的教育、医疗资源。但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他们大部分的“家底”都还留在中国,尤其是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这类无法直接转移至外国的资产。


而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健康、意外等一系列不可预测的风险上升,手上最值钱的上市公司股票究竟应该如何传承到远在国外的子女手上呢?外国国籍的子女究竟能否继承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呢?


外国国籍子女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所涉及的问题

1

外国国籍子女能否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2011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下称“《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过户登记时,如过入方为境外投资者且未开立证券账户的,该投资者应直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并承诺所开证券账户只用于处置通过继承、离婚或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受让的证券,不进行其他证券买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该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申请开设专用于处置继承证券的账户,用来处理因继承而获得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就意味着我国是允许外籍自然人通过继承办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过户手续的。


此外,《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第15条还具体规定了境外自然人办理继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境外自然人的,需提供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进一步明确了,前述类型的外籍人群均可以通过继承办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过户手续。

2

未成年的外国籍子女是否也可以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2018年9月19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第14条规定,如未成年人继承的股份需过户至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其法定监护人要求将遗产登记在法定监护人名下,但在证券权属证明文件未明确说明的,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未成年的外国国籍子女是可以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而且未成人所继承的股份可以直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也可以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登记在法定监护人的名下。

3

外国国籍子女继承股票的行为会否引发公司性质的改变?

关于外籍自然人继承公司股份是否必然改变公司企业性质且是否需要获得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法院的判例可以对该问题有一定的参考理解。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在金某与上海某钢材有限公司股票权利确认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外籍自然人因继承取得境内公司股东资格,但并未改变该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地,该公司的性质仍为内资公司,故无需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批准。”


但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287号民事判决书,在陈某与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民事其他案中,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系内资公司,上诉人通过继受成为被上诉人的股东,因上诉人系台湾居民,上诉人作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必然会导致公司股权及性质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则应当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因此,对于外籍自然人继承公司股份是否会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实践中仍然充满了不同的争议与观点,需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

外国国籍子女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办理流程

1.上市公司根据股票继承的具体情况,如果需要就上市公司股份继承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的,需要先行披露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


2. 继承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并提交材料。根据2018年9月19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中关于继承所涉证券过户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2)证券权属证明文件:①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一审判决书(需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二审判决书;法院调解书(需一并提供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证明或全部当事人签署的法院调解书送达回证复印件);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需提供调解协议原件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文书;③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券权属变更行为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过户双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限售股继承,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


3. 外国国籍的继承人如为不具开户资格的外籍自然人,可直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提供签字的《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4. 外国国籍的未成年继承人,如果其法定监护人要求将遗产登记在法定监护人名下,且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即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调解协议以及公证书)未明确说明的,还需要提供:


①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含有查明亲属关系的继承公证文书;法院的判决、裁定;户口本;居(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②法定监护人关于代为保管遗产的相关声明(声明内容需具有关于知悉证券属于被继承人,要求过户至自己名下代为保管的相关表述,并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 继承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手续费和印花税。根据《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税费计收标准汇总表》规定如下:

(1)手续费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2)印花税

继承人按照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税率,支付印花税。


以上就是外国国籍子女继承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依据、实践经验,希望笔者的实操经验能帮助有需要的高净值人群顺利完成财富的定向传承,实现客户财富传承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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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鸟俱乐部2015年由贾明军律师发起成立,主旨在交流中国私人财富法律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员来自五湖四海,本着共同的目标而汇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他们结成“笨鸟”学习小组,戏称“俱乐部”,意在交流学术,学习知识。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互联的时代,这是一个风口机遇与错失遗憾共生的时代。慧眼来自卓识、真知源自学习、站位始于布局。虽然我们现在的翅膀还有些笨拙,但顺势高飞、结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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