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感悟 | 遗产管理人,私人财富管理时代的决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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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
私人财富管理时代的决胜关键
作者:刘长坤
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于2021年7月9日-7月11日举办。课后,研修班学员以“理财师+律师”模式组建课题小组,研究“遗产管理人”实操落地。
学员刘长坤在三天的学习过程中受益良多,深感《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将会成为私人财富管理的新抓手,特写此文谈一下自己课后的心得体会。
现场图集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在今后的继承程序中将会扮演何种角色?对私人财富管理有何现实意义?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虽然遗产管理人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通过一年多来我们对其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一年多来发生的继承纠纷案件司法实践的观察分析,再结合我们多年的私人财富管理实践经验,我们基本可以确定,遗产管理人对私人财富管理意义非同寻常,尤其是对私人财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来说则更加重要,因为这将是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入口,是将来决胜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什么我们说遗产管理人是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入口呢?
01
科学规划遗产管理是刚性需求
首先,对于中高净值人士来说,主动设置遗产管理人,科学规划遗产管理是刚性需求。
从《民法典》第1145条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被继承人主动设置,即通过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方式提前规划;另一种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被动产生,即由继承人推举产生,推举不成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由此可见,遗产管理人是今后我国继承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人的遗产继承程序中都必须有遗产管理人的角色,绝不会空缺。
从《民法典》第1147条的规定可以看到,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或者说权限是很大的,其中包括清理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非常重要的职责或者说权力。最后一款甚至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有权利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也就是说遗产管理人还拥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力。
由此,遗产管理人是目前我国继承程序中必须设置的角色,并且这个角色在遗产的管理与分割的问题上权力巨大,对继承问题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当然,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因为家庭结构简单、遗产规模小、财产结构简单、债务问题简单,即使不主动设置遗产管理人,最终由继承人自己共同处理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对于中高净值人士来说,被动产生遗产管理人后果严重,主动设置遗产管理人几乎是刚性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理由:
理由一、中高净值人士遗产规模大、财产种类众多、结构复杂、持有情况复杂、资产负债犬牙交错,因此对遗产管理人的专业要求比较高,最好提前规划。
理由二、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工作,不提前规划容易引发矛盾和道德风险,遗产管理人能力不足也容易造成财产损失;
理由三、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保管,并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如果遗产管理人能力不足,容易造成遗产毁损灭失,还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理由四、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也容易造成遗产损失,并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理由五、遗产管理人负责主持遗产分割工作,不提前规划很容易引发争产纠纷;
理由六、遗产管理人还有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的权力,不提前规划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理由七、家庭关系复杂的中高净值人士,其继承人众多且关系复杂,若不提前规划,推举遗产管理人将非常困难,如由全体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很容易陷入僵局,甚至引发激烈纠纷;
理由八、中高净值人士的遗产中通常有股权、风险类投资及众多代持财产,若不提前规划遗产管理问题并指定遗产管理人,这些需要持续管理的资产极有可能在旷日持久的继承程序中产生大量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中高净值人士来说,主动指定遗产管理人并且提前做好遗产管理规划确实属于刚性需求。
02
遗产管理人是财富传承核心人物
其次,遗产管理规划是一个极度深入的系统工程,谁担任高净值人士的遗产管理人,谁就是高净值人士传承规划安排的核心人物。
遗产管理规划不仅是中高净值人士的刚性需求,而且还是一个极度深入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入、详细了解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资产情况、债务情况、代持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被继承人真实传承意愿以及相关亲属的态度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遗产管理人在接受委托后被继承人(客人)去世之前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制作被继承人现有的财产清单,包括金融资产、不动产、股权、贵金属珠宝收藏品、债权、代持财产等等,并且需要定期检视。同时还要协助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利用各种金融、法律工具做好传承安排,甚至还需要做好意定监护的安排,防止被继承人丧失行为能力后财产被监护人侵害。
以上的一系列的工作牵涉到被继承人(客人)的最核心的财产信息、最隐秘的家庭信息以及被继承人最真实的想法,这就决定了,谁担任了高净值人士的遗产管理人,谁必然是高净值人士传承规划安排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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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规划核心工具
第三,遗产管理规划与各种“非继承”传承规划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不可以割裂。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高净值家族传承经验来看,财富传承的手段是比较丰富的,包括提前赠与安排、遗嘱安排、人寿保险安排、家族信托安排、离岸架构安排、慈善基金会等等。甚至可以这样说,高净值家族的大部分财富并不是通过遗嘱来进行传承的,而是会通过“遗嘱替代”工具来进行传承规划,但这并意味着遗产管理规划、遗产管理人的设置不重要,遗产管理人的设置以及遗产管理规划绝非一个单独的工作,而是需要结合整体的财富传承规划来进行的工作,这些安排有机结合,不可分割。
遗嘱工具在以上一系列的手段和工具中扮演何种角色呢?从欧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主要是“先行者”和“兜底者”的角色。
首先,什么叫“先行者”?
在欧美发达国家,高净值人士的第一个传承安排一般都是遗嘱,二三十岁就开始订立,在这个时期一般不会设立信托,更不会设立基金会,人寿保险、离岸架构等规划也不会是针对传承的,但需要订立遗嘱以防万一。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婚姻的出现、子女的成长、财富的增长等等,会逐步的运用各种“遗嘱替代”工具进行传承安排,这是一个长期的、各种工具逐步转换过程。
其次,什么叫“兜底者”?
以台湾首富王永庆为例,王永庆去世时,其家族超过3000亿台币的资产大部分都通过各种“遗嘱替代”工具完成了传承,但台湾岛内还有接近600亿台币的资产(其中一半为夫人的财产)未能完成转换,这些资产并不是完全没有安排,而是通过遗嘱这个“兜底者”进行的安排。也就是说,“遗嘱替代”工具还没有覆盖到或者无法安排的资产,则通过“兜底者”——遗嘱工具来进行安排。
由此可见,遗嘱安排和“遗嘱替代”工具的安排是相互配合、此消彼长、有机结合的整体关系,其规划当然也必然是一体化的,也就是说,遗产管理人不仅会负责遗产规划与管理,还同时会负责或者配合家族信托、人寿保险、基金会等遗嘱替代工具的规划。遗产管理人在高净值人士财富保全与传承规划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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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正因为在《民法典》时代遗产管理人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是刚性需求,并且遗产管理工作和财富传承规划工作是一个整体,遗产管理人在高净值人士财富保全与传承规划体系中处于关键甚至是核心地位,因此对于财富管理界来说,无论是理财师、财富律师、会计师还是相关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机构,遗产管理人以及遗产管理的相关专业问题是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这将是私人财富管理时代的决胜关键!
关于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管理规划的具体工作以及理财师、专业人士、金融机构、专业机构将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开展具体的工作,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中持续探讨。
私人财富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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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坤
刘长坤是杰纳学院创始人,为《大额保单操作实务》主要撰写人,也曾受邀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为其学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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