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杀人要自首 谎报案情拘五天
因为跟父亲怄气,一男子冲动之下竟拨打110谎报案情,日前,经赤峰市松山区警方调查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受到了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治安处罚。
2017年8月4日19时50分许,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振兴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松山区穆家营子镇,报警人张某某称自己杀人了,要自首。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途中与张某某联系,确定其所在具体位置,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某的父亲和叔婶都称:“张某某并没有杀人。”
随后民警将张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并对其父亲张某和婶婶刘某进行了询问。据二人讲述,张某某今年19岁,但几年前就已辍学在家,前段时间他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让家人没想到的是,短短几天张某某就用信用卡套现2万余元,并全部挥霍。当天,父亲张某知道此事后在家中教育张某某,张某某不但不服管教,还与父亲争吵起来。其间,张某某情绪失控,便拿起手机拨打110称自己杀人了,要自首。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确定张某某没有杀人,而是因为与父亲吵架怄气,谎报了案情。
经讯问,张某某对其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张某某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110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为保证110报警服务台线路的畅通,使群众在危难时能迅速接通110报警电话,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拨打与报警求助无关的电话占用线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110报警电话,让需要帮助的人们能第一时间拨通110。110指挥中心对所有呼入电话均实行监控,对拨打110报假案、滋扰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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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潘雅静
编辑/宋旭波
审核/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