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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暴露狂”!遇见“暴露狂”该怎么做?

2017-08-24 元宝山公安 赤峰公安

  近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王府小区西门外有一男子当街裸露下体,并对过往女性群众有不雅举动。平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随后在小区附近发现一名可疑男子与报警人描述相似。民警当即对其进行现场盘查,该男子神色慌张,言语支吾,民警遂将其带回所内,同时联系报案人并调取周边监控,及时固定证据。视频证据显示,该男子系暴露违法嫌疑人。

(违法嫌疑人律某)

  经讯问,违法嫌疑人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律某目前离异,因精神空虚,为寻找心理刺激,于当日早晨9时到达王府西门南侧,裸露下体持续一小时,对过路群众造成极大的惊吓及恐慌,社会影响恶劣。律某的行为已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律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 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蜀黍提醒

  暴露狂是一种心理疾病,是一种通过裸露自身刺激对方,在对方作出较大反应后,达到心理满足的疾病。警察蜀黍提醒女性朋友们,在遇到暴露狂时,不要惊慌,尽快远离暴露人员,到达安全范围后拨打110报警。必须注意的是,暴露狂往往会选择年纪较小的女孩为对象,给小女孩的心理造成极大阴影。所以,在遇见暴露狂的时候,需要成年人对身边的孩子作出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对孩子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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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立昕

编辑/宋旭波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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