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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三男子因为上网被行拘,原因何在?

2017-09-04 赤峰公安 赤峰公安
案例一


  2017年8月21日,阿旗那某在互联网上看到多张内容血腥、恐怖的暴恐图片后,便在微信群内进行转发。阿旗网警获悉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那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那某被抓获)

重要提示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警方提醒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


案例二

 

  7月29日,红山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一网民在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网警迅速核查确定了该网民的真实身份。8月31日,违法嫌疑人董某在巴林右旗落网,目前已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董某接受讯问)

案例三


  9月1日,红山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QQ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经核查确认真实身份,发现其于当日下午在新城区出现,红山网警立即对该网民进行依法传唤。经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供述其由于无聊,在群内上传淫秽图片的犯罪事实。目前,姜某某已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姜某某接受讯问


重要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警方坚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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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栾国凡、李海洋

编辑/王学波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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