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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再发这些破玩意儿,就举报他!

2017-11-21 赤峰公安

  • 2017年11月7日22时,克什克腾旗韩某出于好奇,在微信群传播一段画面血腥的视频,此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其被处以行拘五日的处罚。

  • 2017年11月10日,元宝山区才某在多个微信群传播暴力恐怖视频,此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其被处以行拘十日的处罚。


类似案件以前曾多次在我市发生(点击查看详情):


答疑:

若是一不小心被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赤峰公安法制】微信公众号对此有个相当清晰的解释说明>>点此获取


提示:

传播暴力恐怖视频行为影响恶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广大市民切勿参与传播,要主动履行举报义务,这些属于网上暴恐信息,发现请举报! 文末“读原文”附举报渠道。 


 三句话案件,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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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立昕、毛家伟

编辑/王学波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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