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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再发这些破玩意儿,就举报他!
2017年11月7日22时,克什克腾旗韩某出于好奇,在微信群传播一段画面血腥的视频,此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其被处以行拘五日的处罚。
2017年11月10日,元宝山区才某在多个微信群传播暴力恐怖视频,此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其被处以行拘十日的处罚。
类似案件以前曾多次在我市发生(点击查看详情):
巴林右旗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违规视频传播案件
答疑:
若是一不小心被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赤峰公安法制】微信公众号对此有个相当清晰的解释说明>>点此获取
提示:
传播暴力恐怖视频行为影响恶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广大市民切勿参与传播,要主动履行举报义务,这些属于网上暴恐信息,发现请举报! 文末“阅读原文”附举报渠道。
三句话案件,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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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立昕、毛家伟
编辑/王学波
审核/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