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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专题——知识问答

赤峰公安 2020-09-08

扫黑除恶瞄准金融犯罪

违法放贷人八宗罪

你知道么?


违法放贷人八宗罪具体是哪八宗呢?阿旗网警将分期为大家详细解读,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第七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法律后果及案例解析: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现实中有的高利贷为拓展业务试图正规化经营,殊不知这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不同于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该罪金融业务范围更广、组织机构形式更正规,且没有犯罪数额要求。按照《取缔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会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

相关案例:

东山县陈某成立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该公司按金融机构模式设立财务部、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部等八个部门,主要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共吸收个人理财存款15笔,合计人民币204.2万元,向林某武、陈某滨等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95.56万元,被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5000-100000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拨打110或0476-7230521

2、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拨打0476-7232863(工作日)

3、阿鲁科尔沁旗扫黑办

拨打0476-7232870(工作日)

4、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组织部

拨打0476-7232831(工作日)

5、阿鲁科尔沁旗信访局

拨打0476-7235312(工作日)

6、举报邮箱

AQshce@163.com 或 532224357@qq.com

7、来信来访地址

阿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或信访局三楼涉法涉诉信访中心(邮编025550)

8、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公众号



编辑:张倩   审核:杨志红

信源:阿旗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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