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赤峰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第3号)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1日12:00起,对赤峰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城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非蒙D牌照车辆、非赤峰籍人员(查验身份证)不得通过公路进入中心城区。蒙D牌照车辆和赤峰籍人员(查验身份证)通过公路外出返回中心城区的,由各卡口所属的两区一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管控措施。 二、急诊急救车辆、执法车辆、环卫车辆、抢险抢修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等社会公共事业保障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三、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疫情防控保障车上路行驶的,由两区一旗指挥部核发通行证。 四、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上岗的人员需驾车上下班的,凭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上路通行。 五、私家车上路行驶的,需提前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发和抵达地址、手机号码、车辆牌照等信息,一车每天最多准许外出一次。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道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对司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查验无误后放行。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二维码(见下方)。 六、营运的出租车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必须使用手机支付方式,乘客下车后司机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消杀,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运管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区巡游出租车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运营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指挥部工作,服从交警指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对上路司乘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惩处。
信源丨赤峰发布
编辑丨王晴 审核丨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