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紧急!赤峰市发布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赤峰公安 2020-09-09

关于进一步加强赤峰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第3号)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1日12:00起,对赤峰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城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非蒙D牌照车辆、非赤峰籍人员(查验身份证)不得通过公路进入中心城区。蒙D牌照车辆和赤峰籍人员(查验身份证)通过公路外出返回中心城区的,由各卡口所属的两区一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管控措施。
  二、急诊急救车辆、执法车辆、环卫车辆、抢险抢修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等社会公共事业保障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三、生产生活必需品运送用车、应急物资运输用车、疫情防控保障车上路行驶的,由两区一旗指挥部核发通行证。
  四、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上岗的人员需驾车上下班的,凭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上路通行。
  五、私家车上路行驶的,需提前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发和抵达地址、手机号码、车辆牌照等信息,一车每天最多准许外出一次。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道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对司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查验无误后放行。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二维码(见下方)。
  六、营运的出租车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必须使用手机支付方式,乘客下车后司机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消杀,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运管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区巡游出租车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运营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指挥部工作,服从交警指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对上路司乘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惩处。
  本次道路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信源丨赤峰发布

编辑丨王晴 审核丨杜江

相关链接


2月8日后进入赤峰市的人员 请立即申报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


重要通告丨出入赤峰 请网上申报


重申“八个一律”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赤峰警方“八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赤峰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公安部:故意隐瞒 拒绝隔离治疗 致病毒传播扩散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查


公安部:严厉打击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赤峰公安涉疫警情通报


特事急办|内蒙古开通交管业务应急办理窗口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户籍窗口办理业务的公告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