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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市民 城镇落户这样办

赤峰公安
2024-0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外来人才、新市民及随迁家属落户本市,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赤峰市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一、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可持房本、购房合同(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公租廉租证明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二、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可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作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三、满足合法创业的,可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四、满足城镇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持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五、符合人才落户城镇的,可凭大中专以上毕业证、职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六、满足直系亲属投靠类落户城镇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城镇,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限制;  七、对于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赤峰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0日 



供稿丨治安支队

编辑丨王 晴

主编丨李 乐

审核丨江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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