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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月嫂哄娃时打盹,致22天婴儿头着地摔成头顶骨骨折,宝妈准备走法律程序,有类似案例法院判家政公司担责4成,保姆担责6成

童安在线 童安在线 2023-11-22

平安成长,最重要!


说安全千遍,不如看案例一遍。不要让孩子再遭受曾经发生过的伤害!


婴儿意外伤害事件

#月嫂拍嗝时打盹致22天婴儿头顶骨骨折#  宝妈:准备走法律程序】

近日,山东烟台。一宝妈称月嫂哄娃时打盹,致22天婴儿头着地摔成头顶骨骨折。宝妈于女士称,通过平台花费10800元雇佣月嫂26天。
凌晨1点左右,自己喂完奶月嫂抱孩子拍嗝,月嫂打盹导致孩子头着地摔下,当天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头顶骨骨折,治疗后医生建议半年内观察情况并复查。
平台曾提出愿退还未完成的服务费、报销检查费并赔偿1到2千元,但让自己承诺以后孩子出现健康问题要放弃追诉权,被自己拒绝了。
月嫂只愿一次性赔偿2万元,不愿对半年内孩子出现的健康问题负责。
自己的诉求是平台及月嫂对孩子半年观察期内出现的健康问题负责任,目前已准备走法律程序。对此,月嫂回应称,当时确实是自己太困了,后续会配合走法律程序。
视频↓

类似案例

湖南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月嫂”与家政公司共同侵权,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李某夫妇与某家政公司、张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生产在即的李某夫妇前往某家政公司了解月嫂服务项目,并从四名月嫂中选定“星级”月嫂张某提供月嫂服务。协商一致后,李某夫妇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客户雇请需知》《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约定了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2021年1月11日,李某生育一子,当天月嫂张某开始到李某处提供月嫂服务。1月19日,张某抱着婴儿坐在床上拍嗝时,不慎致婴儿滑落摔到地板上。经诊断,婴儿右顶骨骨折,右侧顶部头皮血肿,住院治疗了6天,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提供服务出现重大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认为其受家政公司指派给李某处提供月嫂服务,系职务行为,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家政公司则认为其与月嫂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与月嫂之间属于中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夫妇遂将某家政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其在家政公司无需坐班,亦无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收入完全由李某夫妇支付。因此,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张某作为直接提供月嫂服务的人,在独立看护婴儿的过程中不慎将其摔伤,违反了应尽的直接勤勉、尽责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李某夫妇与家政公司虽然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根据李某在家政公司处填写的《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客户雇请需知》可知,家政公司需对张某提供月嫂服务的资质和实际能力进行审查,具有确保月嫂服务质量,对月嫂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张某服务出现问题,某家政公司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遂判决由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近年来,因家政服务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当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时,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成为认定各方责任的前提。司法实践中,既有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也有属于居间关系,还有如本案一样既非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居间关系,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等案件具体情况据实认定。该案在厘清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同时,准确认定家政公司基于合同关系对合同向对方应承担的义务,对双方给予了平等保护。


月嫂专业看孩子,并不意味着“一切ok”









伤害婴儿案逐年上升 八成发生在独处期间

婴幼儿伤害事故超八成发生在与保姆独处期间。
其中众多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弄伤婴幼儿后怕担责还会进行隐瞒。
下面是四个相关案例:(1)婴儿头被撞骨折保姆隐瞒误治疗保姆于某独自在家照顾4个月大的男婴小贝时,不慎将小贝头部撞到五屉柜柜角。事发后于某怕担责隐瞒了此事。3天后,小贝父母因发现孩子常哭闹、不爱吃奶、精神状态也不好,仔细检查后发现小贝头部肿胀,即刻带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小贝左侧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血肿,左顶部硬膜外及硬膜下出血。此时,于某才向雇主道出实情。小贝父母四处求医,得到的答复均是小贝因此次头部的外力创伤,不排除相关不良后果及后遗症的发生。小贝家长认为,于某为逃避责任而置孩子的安危于不顾,以至于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遂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保姆赔偿3.1万余元。法院认为,于某在看护小贝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孩子头部撞到五屉柜柜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某是家政公司员工,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贝2.5万余元。
(2)月嫂强喂幼儿水导致吸入性肺炎小明的父母称,小明出生后第4天,月嫂王某就到家里护理。小明一直喝配方奶粉,由王某负责喂奶喂水。王某机械地坚持每三小时喂奶原则,喂奶前给小明喂水,并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致小明产生腹胀、呼吸困难、口吐沫、口唇发干、呛咳等一系列症状。小明出生第15天时呼吸非常急促,脸色非常不好,两天后,王某自行要求离开。新来的月嫂见到小明的状况建议家长立即送医。小明最终被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小明的父母起诉家政公司索赔2万余元。开庭时,王某称其喂水和喂奶的量、次数及方式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法院认为,根据病理资料等证据,可以得出小明患吸入性肺炎与喂养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王某负有妥善喂养、维护小明健康的义务,应承担适当责任。由于王某是职务行为,由家政公司对外担责。法院同时指出,小明母亲亦负有妥当喂养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3800余元。
(3)弄伤孩子不承认保姆判赔5700元保姆张某在家独自照顾3个多月大的女婴小玲时,抱着孩子玩“举高高”的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小玲的外婆晚上回家发现孩子右脚脚踝和小腿有点肿,当晚将孩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玲为右胫骨骨折。事后家长起诉家政公司索赔31.6万余元。家政公司和张某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称是小玲的父亲用力握孩子的腿造成的骨折。但在小玲家长提供的与张某的谈话录音中,张某承认事发当日对小玲有托举行为,之后小玲脚部确有不适。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对小玲的托举行为与小玲右胫骨骨折有因果关系,家政公司应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7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4)幼儿被热水烫伤保姆强行扯衣服保姆张某独自在家照顾8个月大的幼儿小雨时,烧了一壶开水灌进暖壶就放在家里地上,随后去干别的活。小雨一个人在地上爬,当他爬到暖壶旁边时,一下将暖壶扒倒,倒出的热水瞬间将其身体烫伤。张某看到小雨的衣服和皮肤粘在一起后,她直接将孩子衣服扯下来,导致小雨皮肤再次受损。而正确的做法是,衣物粘在伤口上,不能强行脱掉,可用剪刀将衣物剪开。经医院诊断,小雨臀部、双下肢、右手多处烫伤,住院治疗33天,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张某连带赔偿小雨35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某看护不力,致使小雨受伤,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雨11.9万余元。


案例反映出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问题。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月嫂行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月嫂行业的母婴护理专业规范,不仅应包括正常的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及对新生儿常见病征的初步判断等,还应效仿护理员接受专业培训,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月嫂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持证受聘上岗。此外,专家还建议在培训中强调月嫂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意识。
近九成家政公司被诉后都想拒绝赔偿。找保姆要去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签订好合同,因为凡是只有做到了正规,才能避免不该存在的麻烦。
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家人应尽早留存证据,及时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时申请相关机关介入做笔录,防止保姆逃匿而导致维权无门。在不侵犯保姆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前提下,可用摄像头拍摄,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其效力。

特别提示:

1.家中一定要装监控。

2.不要过份相信保姆的“专业能力”。

3.最好不要让保姆在家单独看孩子。

4.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

5.切记:婴幼儿伤害事故超过八成发生在孩子与保姆独处期间。

说明:综合泾渭视频、澎湃新闻等网络媒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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