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书 | 中国第一本《党规学》
中国第一本《党规学》
适合哪些群体阅读?
党规是法吗?《党规学》是第一本系统论述党规理论和部门党规的教材,是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探索。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决定的。当我们将党规放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来考察时,党规研究的意义就凸显出来了。
作者:党规研究小组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版次:2018年10月第1版
字数:350千字
ISBN:978754266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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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党规学》看作一本学术著作,该书探讨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不同、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党规的效力来源、党规与国法的关系等理论问题。领导党区别于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点。领导是一种领导者与追随者的关系,领导者与追随者因互相提升的动机和道德水平而彼此结合。领导党既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又有道德上的进步性,以整合多元利益、引导人民。基于中国共产党是德性党、先进党和变革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党。一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治必须以法治的方式去保障实现,所以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中既包含国法也包含党规,以达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你可以把《党规学》当作一本实践指导,作为日常学习和工作的参考。《党规学》系统性地总结了党规功能、规范、制定、执行和解释适用。第九章(党规的运行)将党规从制定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分为立规、执规、司规、守规四个部分,分别详细介绍了各部分的概念、原则、主体、程序等;第十章(党规的适用)主要介绍党规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被适用的,分为党规解释、党规推理两个部分,介绍了相应的概念、原则和方法。《党规学》还对部门党规中的具体制度作了详细、系统的介绍。第十一章(党章)论述了党章是党内的根本法的性质,并介绍了党章的历史和内容;第十二章(党内法规)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三个方面,对党组织的构成、关系、职能,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党的监督主体、内容、方式、监督保障作了详细的介绍;第十三章(党导法规)介绍了党导法规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并对其中具体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具体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有些概念和观点具有独创性,是建立在对现实中党规规范的研究和党规实际运行情况的总结之上的,而不是对法学中的某些概念、说法的简单套用。例如:第六章(党规规范)提出党规规范中特有的信条性语句;第七章(党规的渊源)对党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讨论;第八章(党规的效力)对党规的认可效力、规范效力和实际效力的分析;第九章(党规的运行)将党规的执行方式分为自行执行和监督执行等;第十章(党规的解释)对现有党规解释体制的分析,等等。
无论你是奋斗在一线的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还是党内法规的研究者,《党规学》都是你需要的一本书。无论你的专业领域是法学、党史党建、政治学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党规学》都是你感兴趣的一本书。只要你关心中国政治和法治的未来发展道路,《党规学》都可能对你有所启发。
主编:柯华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主任,实效主义法学和改革哲学、党导立宪制、党导民主制和共同自由等理论的创立者。
副主编:杨明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专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党内法规。
编者:党规研究小组,小组于2016年在“党规之治”选修课的基础上由柯华庆教授组织成立,成员由来自法学理论、行政法学、纪检监察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和青年教师组成。参编《党规学》的成员有:柯华庆、杨明宇、霍沛、田燕刚、郑阳、姚天宇、宋凯、戴小华、李画、卜令全、范不凡、宋晨翔、谭岗凤。
联系我们:ymycupl(微信)
目录
导论: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章 党规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
第一节 党规学与法理学、法哲学
第二节 党规学的性质
第三节 党规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节 党规学的功能
第二章 什么是党规
第一节 党规的定义
第二节 党规的分类
第三节 党规与其他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党规与国家权力
第一节 国家权力
第二节 政党及其合法性
第三节 党规规范国家权力行使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党规与道德
第一节 道德立规之可能:道德的规范性和规范的道德性
第二节 道德立规之必然: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领导地位
第三节 道德立规之内容和方式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党规的功能
第一节 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 规范功能:阻止无秩序状态
第三节 赋予和保障功能
第四节 培养功能和惩戒功能
第五节 保持功能
第六节 整合功能
第七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党规规范
第一节 党规规范概述
第二节 党规语句的类型
第三节 党规规范的特征与内容
第四节 党规规范的结构
第五节 党规关系
第六节 党规规范体系
第七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党规渊源
第一节 党规渊源的意义与价值
第二节 党规渊源的列举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党规的效力
第一节 党规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党规的效力类型
第三节 党规的效力体系和效力位阶
第四节 党规的规范效力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九章 党规的运行
第一节 立规
第二节 执规
第三节 司规
第四节 守规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十章 党规的适用
第一节 党规适用的概述
第二节 党规解释
第三节 党规的推理
第四节 党内法规与党导法规的适用
第五节 党规的适用与国法的适用的关系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 党章
第一节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第二节 党章的沿革与制定背景
第三节 党章的结构内容
第四节 党章和宪法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十二章 党内法规
第一节 党内法规概述
第二节 组织法规制度
第三节 自身建设法规
第四节 监督保障法规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十三章 党导法规
第一节 党导法规概述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释义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释义
第四节 其他党导法规释义
第五节 党导法规建设的探讨
第六节 本章小结
后记
书摘
导论:社会主义法治
当我们将党规放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来看时,党规研究的意义就凸现了出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中首次将“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两年之后,习近平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基本法治原则。至此,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清晰可见。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有这样的远见卓识是由两个判断决定的:首先,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走法治道路;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一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既要走法治道路又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别突出表现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习近平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怎么解决党和法的关系呢?习近平指明了方向:“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是公法理论的常识。英国著名公法学家马丁·洛克林明确指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政治决定法治,而非法治决定政治。宪法是公法、政治法,与政治的关系更加密切,自然没有脱离政治的宪治,政治决定宪治,而非宪治决定政治。不少法律人认为现代法治就是三权分立和多党竞争的自治型法治,主张现代法治与政治无关,实质上是将资本主义法治看作是普适的。
法治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法治模式是某个国家特定时期政治需要的产物,必将随着政治的发展而变化。不同国家的法治总是围绕该国的需要而进行设计的,反映该国当时政治力量的平衡。昂格尔的研究表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自治型法治是非常罕见的历史现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在君主制的官僚政治、贵族特权及中产阶级利益三者之间反复斗争和妥协之上,这种妥协对自治型法治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多元利益集团、多头主义或自由主义社会形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法律秩序,同时这种自治型法治也为多元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巩固提供了保障。历史上,国家的常态是大一统,君主制是相对成功的政体,特别是对于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柏拉图从理论上提出了理想状态下的哲学王君主制,同时也提出了现实条件下的政体命题:法治的君主制是现实中最不坏的政体。昂格尔以古代中国为例提出一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即官僚法。姜义华认为西方多元主义下产生的法治是博弈型法治,中国自秦汉至辛亥革命之间的一元主义下的法治是管理型法治,没有优劣之分。管理型法治体系实施的关键:一是如何确保从君主到各级官僚都能信守法律,依法行政;二是如何有效防止各类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破坏法治的实施,并通过法治维持大一统君主国的运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为管理型法治提供了智识资源。
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旧中国家族型统治的君主制,是现代民主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社会主义新中国无论从民族关系、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来说都是多元一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领导型法治,是对自治型法治的否定和对管理型法治的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的领导是伯恩斯所说的变革型领导。领导是一种领导者与追随者的关系,领导者与追随者以互相提升的动机和道德水平而彼此结合,为了共同追求的价值去行动。变革型领导也是一种道德领导,因为领导者以某种方式满足追随者的动机,为追随者的利益而行动。领导型法治与管理型法治不同在于领导型法治中有一个在德能上先进的领导党引导社会进步,并且需要从法律上保证领导党在德能上是先进的。管理型法治是控制型的,没有清晰的价值目标。领导是做正确的事,管理是正确地做事。所以,领导型法治在实施的时候必然要以管理型法治为手段实现领导者的目标价值,领导型法治的完整表述是“领导管理型法治”。根据治权原则,在领导管理型法治中,对于领导者的治理更加重要,对领导者中级别越高的治理越严也越重要,以保证领导的方向是对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与否在于领导党,在于“关键少数”。
因为自治型法治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法治,有几百年历史,比较成熟。这些国家又是发达国家,人们自然认为自治型法治与国家强大之间有因果关系,自治型法治也就拥有了话语霸权,人们自然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该采用自治型法治模式,似乎只有这一种法治模式可以选择。社会主义国家走自治型法治道路就必然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必然否定自治型法治道路,共产党的领导与自治型法治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长期没有真正走上法治道路与这种魔咒密切相关。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法治模式的选择常常采取回避的或者羞羞答答的态度,不能正视共产党的领导在法治中的地位,将共产党的领导放在法律之外。如果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法治中没有规范,这个国家就不可能真正走上法治道路。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不将共产党的领导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社会主义国家就永远走不上法治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十八大开启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人类法治发展史的里程碑。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阶段,本来就应该有着比资本主义更优的法治模式。
如果我们突破法治决定政治的错误观念,坚持政治决定法治的正确观念,我们就会按照我国的社会性质和国情选择合适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社会主义与自治型法治之间是势不两立的,但社会主义与法治是可以相容的。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是一般社团,通过竞选执政成为执政党,政党在法治中没有特殊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暴力取得政权,共产党是领导党所以也是执政党,而不需要通过竞选成为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社会主义国家选择法治道路的时候,坚持党的领导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走领导管理型法治,而非自治型法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对党与法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的定位: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些是政治话语,法律人需要做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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