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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也每天都要工作吗?

2016-07-26 吴禹析 劳法聚焦

案例

 

小张为补贴家用,到某快餐连锁企业应聘,想在里面做兼职。该企业与兼职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协议,约定工资以小时形式计算,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工作4-8小时,每工作4小时安排休息15分钟,吃饭的时间也包括在内。小张看到这些有些纳闷,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吗?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只是对每天工作时间的上限作出了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本案中,该快餐企业对职工要求的工作时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尽快作出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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