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迟迟不发,愤而离职,这样我还能领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静静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却领不到薪水;公司总是延迟发放工资,真受不了,我要走人了!老板赶紧把拖欠的工资给我结了,并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呵呵……工资我可以发给你,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就别想了,因为你是主动离职的!
老板
静静和老板协商未果
于是来求助工会君
……
静静
(陈述事情经过后)呜呜,工会君,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每个月经济好艰难,我才被迫离职的……这怎么想都是公司的错呀……
公司延迟发放工资,确实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一起来看看法律如何具体规定——
工会君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该举证的有以下事项:
1、内部工资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花名册)。工资支付表必须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清单和劳动者领取工资的签收手续。
注意,要证明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需要举证。
工会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静静
原来如此。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主要从以下方面认定:
工会君
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是“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支付是否属于“未及时”
即用人单位是否在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职工朋友们,咱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被坑!
工会君
综合深圳工会,结合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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