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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的第一年,到底有没有年休假?

2017-09-16 罗彦斌 劳法聚焦

有很多职工认为,入职的第一年并不能享受年休假,在入职的第二年才能享有。但实际上,这种看法对吗?如果不对,应该如何休假?

一、案例


张一宁(化名)是一间工业用纸制造厂商的销售人员,已经工作了3年了。由于销售业绩拔尖,有很多其他的纸厂都希望张一宁能够跳槽帮助自己公司提升业绩。当然,他们也许诺每个月给张一宁的工资比原单位翻了一倍。


月工资翻一倍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张一宁在2017年5月决定跳槽,并在2017年6月正式与另外一间工业用纸制造厂商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入职公司后,张一宁再次展示了他强大的销售能力,入职第一个月就给公司带来了一张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大额销售单。


经过几年的打拼,张一宁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他没有忘记在老家的父母,想把他们接过来享福,于是就想跟公司请年休假。但申请递到公司人力部门时,却被退了回来。公司领导跟张一宁说,由于他入职未满一年,所以不能享受年休假。张一宁很纳闷,公司的话到底对不对呢?



二、律师说法


张一宁纳闷的问题其实很普遍,有很多职工、用人单位都认为只有入职一年之后才享受年休假。那么,这个观点对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因此,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年。

而连续工作满1年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指可在不同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由于张一宁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已经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所以他在入职新单位后就应当享受年休假。但是,新入职可享受的年休假还有一个比例的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张一宁入职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当年度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占比来计算。

编辑 灯小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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