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把工作带回家,到底算不算加班?

2017-10-20 劳法聚焦


静静

每天过着加班的生活,加班费却少得可怜…为了兼顾家庭,有时只能赶紧下班、把工作带回家,但怎么好像被单位“钻了空子”,反而不计算加班费给我呢?

在单位工作,上下班有打卡为证,计算加班工时好歹有依据。如果把工作带回家里,如何计算工作时间?首先一起来看看“加班”的定义吧——

工会君


加班

加班,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班次。


来源:百度词条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静静

原来如此!只要工作超时,单位为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是有法可依的,那么我把工作带回家这种属于加班吗?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

工会君

01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02

单位要求职工加班完成工作的算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可以主张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可以主张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可以主张是加班。


当然,职工有证据证明确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可以主张是加班。如果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为加班,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工会君

静静

我这个月已经加班超过36小时,很累了,不想继续加班!单位能强迫我继续加班工作吗?

不能!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工会君


说到加班

职工朋友们一定有很多话想说

你单位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欢迎在下方留言和大家交流!


来源于深圳工会


编辑 灯小笼

击阅读原文,获取免费法律咨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