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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为一怀孕女在押人员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朱江 吴起检察 2022-06-19
6月5日,吴起县看守所向吴起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报告称,一名判处拘役徒刑的女犯李某向管教民警自述本月未来例假,可能怀孕。看守所民警高度重视,派驻所医生对其用早孕试纸进行了先期测试,并进行尿检,测试结果显示阳性。当日经吴起县人民医院诊断李某为早孕。


随后,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就李某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检察官了解到,当初对李某入所收监身体检查时候,因怀孕天数过少而未被查出。检察官一方面对李某怀孕情况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单、彩色多普勒超声扫描报告进行了确认。另一方面,与看守所管教民警进行沟通,了解了其在看守所内的具体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结合与李某的约见谈话,检察官证实了她的受孕时间是在入所收监之前。


为避免出现女性在押人员为逃避处罚哺乳期怀孕,无法正常收监,逃避法律制裁等情况,检察官还详细了解李某的家庭状况,做好登记备案。同时对李某进行警示谈话、电话随查等措施,确保及时掌握李某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好相关预防与处理工作。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发一纸文书了事。而是采取了系列措施,既保障在押女犯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好稳控工作,同时与办案单位建立起“良性沟通”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当日,吴起县看守所采纳了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向其发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外执行,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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