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案 暖民心】吴起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何不起诉?
儿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母亲身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却建议作不起诉处理。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就该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拟不起诉原因令人动容,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7时,犯罪嫌疑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吴起县铁边城镇家中出发,准备到铁边城镇中心医院给其母注射新冠疫苗,当行驶至吴起县铁边城镇某地时车辆失控坠入坑中,造成其母当场死亡及犯罪嫌疑人受伤,经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封特殊的谅解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收到了犯罪嫌疑人父亲的申请书:“被害人是我的妻子,我们之间属于家庭成员关系,这件事发生后给我们一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我不希望再造成更多的伤害,愿意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时,减轻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父亲来说,妻子已离世,自己已经年老,没有工作能力,如果儿子再被起诉,无疑将使这个本就悲痛万分的家庭雪上加霜。
一份雪中送炭的司法救助
对这个家庭来说,失去母亲,不仅带来精神上的悲痛,也加重了经济上的负担。母亲的丧葬费和自己的医疗费对于这个普通的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此,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中送炭。
从法律层面来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情理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入狱势必造成对这个家庭的二次伤害,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关系特殊,身份特殊,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案发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已经获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晓丽表示,“通过正确行使不诉权,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用心呵护生命,用爱传递温度”募捐活动
图文:政治部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