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三个鲜明特点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2007年生效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鲜明特点:
首先,名称与内容上更加科学全面。人体器官移植尽管以移植为归宿和落脚点,但却以器官捐献为基础和保障,没有捐献就没有移植。为了实现人体器官移植,首先必须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并切实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这是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条例》在名称中增加了“捐献”一词,在内容上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有关“捐献”的篇幅,使得该《条例》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更加科学而全面。
其次,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法推动和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民置于首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要求体现并维护人民的利益、愿望与权益。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是一项关涉人民生命健康的事业,更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尊重与敬畏,宣示了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与崇高价值追求。
再次,总结和推广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领域的成功经验。供体器官来源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器官移植的一个根本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于2010年在10个省市(后扩大到16个)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旨在推动以遗体器官捐献为主的器官捐献。有效推动了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形成了一套有利于扩大人体器官来源的新机制。为了保障器官分配的公平性,保障人们对于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信任,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并借鉴国际经验,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较为有效地确保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公平与正义。新版《条例》充分尊重我国十余年来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领域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使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有了更为可靠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文:安徽医科大学特聘教授 刘长秋
编辑:连漪
审核:孔令敏
制作:中小卫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