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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企业香港IPO要求
2017年12月15日,香港联交所就2017年6月16日所刊发的两份有关设立创新板和修订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发布了《咨询总结-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以及《咨询总结-建议设立创新板》。本月,联交所已表态将不会设立创新板,而是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和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并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同时提升了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并计划取消从创业板到主板的特快转板机制。
联交所此次改革,目的是吸引高增长的新经济公司,新经济公司应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点:
1) 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的科技、创新理念、及/或业务模式;
2) 研发将为公司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并为公司主要业务、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3) 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专利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及
4) 相对于有形资产总值,公司的市值/无形资产总值较高。
此次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18年2月15日开始生效。
以下为Ryanben Capital整理的香港IPO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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