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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中国证监会2017-2019年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审批之实证分析

严敏 聂恬 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2022-08-12

作者 | 严敏 聂恬[1] (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9年0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更新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关注要点》,并同步更新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了境外上市申报流程和文件要求。本文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公示的相关信息,主要从时间维度上对2017-2019年度中国证监会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审批情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析了解中国证监会在审批实务中的各个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2]


一、总体情况

笔者通过对中国证监会网上公示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7-2019年度期间,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共77家(见图1-1),均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其中,已获得核准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共66家[3],尚待批准的公司共9家,终止审查[4]的公司共2家,即: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申请但于2019年3月29日主动撤销申请,而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申请但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终止审查通知,终止原因不详。

另外,如图1-1所示,2017至2019年度,中国证监会共计核准68家[5]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其中包括于2016年下半年递交申请但于2017年初批准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

就申请数量趋势而言,如图1-2蓝色曲线所示,2017至2019年度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公司数量呈倒“V”型趋势。其中,2017年度申请数量为14家,2018年度申请数量剧增,高达40家,2019年度申请数量较之2018年则大为缓和,申请数量降至23家。同时,从图1-2的橘黄色曲线也可以看出,2017至2019年度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核准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度核准的数量为9家,如前所述,包括有2家公司是2016年提出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请;2018年度的核准数量为19家,其中有6家公司是2017年提出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请;2019年度的核准数量为40家,其中有23家公司是2018年提出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申请。

二、中国证监会各审批流程和时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经笔者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的进度查询页面,中国证监会公示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接收材料、补正材料、受理通知、一次书面反馈、二次书面反馈、接收书面回复、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接收书面回复为2019年度新增的公示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服务指南》,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业务办理流程如下[6]

(一)接收材料

通常,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后,会出具一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受凭证》,并在出具该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还是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

(二)补正通知

如中国证监会要求补正材料,会向申请人出具一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经笔者汇总分析,在2017-2019年度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77家公司中,有5家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要求补正材料。其中,2018年度有4家公司,2019年度有1家公司。

(三)受理通知

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会出具一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俗称“小路条”),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笔者按照文末所列附表1-3中各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排列顺序整理了除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8]以外2017至2019三个年度共75家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的时长,虽然中国证监会并未在《规定》或《服务指南》中规定或承诺申请受理的期限,但除2018年下半年报送申请材料的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申请受理时长明显较长(分别为68天、33天和42天)外,其余72家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后15天内均取得受理通知书。综合来说,75家公司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平均时长为8[9]天。

具体到各年度,2017年度除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有相关受理时间公示信息外,其余1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平均用时7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用时1天,而用时最长的是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时13天。2018年度除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小路条”外,其余39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平均用时10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仅用时1天,而用时最长的是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时达68天。2019年度2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平均用时7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用时3天,而用时最长的是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时12天。

(四)一次书面反馈

中国证监会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会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通常会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从2017至2019三年度的汇总表上看,77家已提交申请的公司中,除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前述未有具体公示信息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仅2家公司无需中国证监会书面反馈意见,分别为2018年提交申请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因此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用时较短,分别为42天和51天。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73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一次书面反馈的申请人中,2019年提交申请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才取得一次书面反馈。平均来说,2017至2019年度,自提交上市申请起算,第一次书面反馈的平均时间为25天。

从图2-4来看,整体而言,中国证监会一次书面反馈时长集中于16~30天区间内,公司数量为45家,即约62%的公司自中国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后约半个月至1个月内可以取得中国证监会一次书面反馈。从趋势上看,中国证监会反馈效率在提高,2019年度相比前两个年度反馈用时在缩短,其中,一次书面反馈时长在1~15天区间内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且31~45天和46天及以上区间内公司数量为零。即,无一家公司超过1个月取得中国证监会一次书面反馈。

具体到每个年度来说,2017年度除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有相关第一次书面反馈公示信息外,其余13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平均用时29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用时9天,而用时最长的是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时50天。2018年度除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37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平均用时27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深圳安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用时12天,而用时最长的是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时达80天。2019年度除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外,其余22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平均用时21天,其中用时最短的是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岭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用时12天,而用时最长的是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用时30天。

另外,如前所述,自提交上市申请起算,第一次书面反馈的平均时间为25天。由此可见,如申请人在当年12月中下旬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则极有可能会在次年的年初方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一次书面反馈。

(五)二次书面反馈

一般情况下,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审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但该《规定》第二款亦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查部门认为确需由申请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可以提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从2017至2019三个年度的汇总情况来看,77家已提交申请的公司中,仅1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二次书面反馈,即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提交申请,并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7年8月9日收到第一次书面反馈和第二次书面反馈。

(六)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于审批通过的,中国证监会会发出核准批复,即出具《关于核准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俗称“大路条”),核准申请人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此次发行后,申请人可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GEM上市,并通常会要求在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图2-5为除2016年递交境外上市申请但于2017年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2017至2019三个年度共66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司自中国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至作出行政许可所需时长的情况。整体而言,中国证监会审批时长集中于61~120天以及121~180天两个区间内,公司数量分别为26家和24家,即76%的公司自中国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后约2至6个月内可以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极个别公司超过240天才取得“大路条”。整体看2017至2019年度,66家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平均用时为143天。从趋势上看,中国证监会审批效率在提高,2019年度相比前两年审批时长在缩短,虽然审批时长仍集中在61~120天和121~180天区间内,但暂无一家公司超过180天才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就各年度来说,2017年度提交申请并在当年即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平均用时96天。2017年度提交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国证监会“大路条”时间最短的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时59天,最长的是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用时629天。2018年度提交申请并在当年即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股份有限公司共13家,平均用时122天。2018年度提交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国证监会“大路条”时间最短的是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用时42天,而最长的是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时222天。2019年度提交申请并在当年即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股份有限公司共16家,平均用时105天。2019年度提交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取得中国证监会“大路条”时间最短的是温岭浙江工量刃具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用时40天,而最长的是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用时174天。

三、结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也波及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2020年2月15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疫情对IPO和并购的影响回应指出,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方面将做到“三个正常”,即“正常核发首发批文,正常推进审核进度,正常推进重组许可受理工作”,并就疫情做出针对性安排,比如放宽企业反馈意见的回复时限,中国证监会自身审核时限也有所放宽,等等。而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序幕也已拉开,截止2020年2月27日,2020年已有3家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境外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申请,均于7天内收到受理通知书,其中一家在18天内收到第一次书面反馈。期待2020年企业境外上市能再续辉煌。


附1-3:2017-2019年度中国证监会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审批情况汇总表

本文作者

严敏
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合伙人
电话:+86 20 3801 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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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anmin8@dehenglaw.com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严敏律师专注于证券和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私募投资基金等领域,在企业投融资以及涉外法律事务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



[1]作者分别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

[2]根据中国证监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4/201907/t20190722_359621.htm),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3]请注意,此处不包括于2016年下半年递交申请但于2017年初批准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5]中国证监会网站没有更新披露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日期,但笔者通过查询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章程核实其于2018年5月29日被核准,以及通过查询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48)的信息披露公告查实其于2019年9月1日被核准。

[6]下图(图2-1)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站。

[7]中国证监会网站未更新披露取得的受理通知书日期。

[8]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书。

[9]为方便理解,均四舍五入为整天,以下同。

[10]该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第一次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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