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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修改进行两个月咨询


香港证监会,昨日(6月9日)就《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守则》的建议修订,展开为期两个月的谘询,目的是为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在进行投资时提供更大灵活性。


建议修改包括容许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投资于少数权益物业(注1),及在取得单位持有人批准的情况下于投资物业发展项目时可超过现有的资产总值10%的上限(注2),并将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的借款限额由资产总值的45%增加至50%。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更新有关制度将使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享有更大灵活性,从而加强香港作为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上市地的优势,并在确保投资者获得保障的同时,促进香港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市场的长远发展。”


证监会在制订有关建议时,已参考业界的意见及相若的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发展。有关建议亦强调,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务必持续以产生定期租金收入为主要业务的重要性。


证监会亦建议将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的关连人士交易和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的规定大致看齐,以符合现行的政策和惯例。


证监会邀请公众在2020年8月10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备注:

  1. 这些投资将须符合谘询文件所载的各项条件及规定。根据有关建议,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将其资产总值至少75%投资于产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产项目,及可将不超过25%投资于物业发展项目(包括未完成单位)、非合资格少数权益物业、金融工具及其他附属投资。

  2. 亦须符合谘询文件所载的各项其他条件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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