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企业版WVR,仅「已上市的中概股」能入闸
来源 | 明报
港交所今年初重启企业版同股不同权(WVR)咨询,耗时约10个月后,结果出炉,但较原本建议大相径庭,主角亦变成第二上市的「中概股」。港交所指允许部分合资格的企业WVR大中华公司在港第二上市,多数要求与其他第二上市相同;至于直接在港采用企业WVR上市仍是「此路不通」。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今次方案是希望给予市场及监管机构更多时间,了解香港对于WVR制度的监管、以及监察现行制度是否按预期运作,并指从今次方案获得的经验,将有助日后对制度再作修订。
香港证监会回复本报查询时称,一直在企业WVR事宜上与港交所密切合作,全力支持咨询结果。相信结果平衡各方意见,既考虑到公众响应,又符合本港市场发展的最佳利益。
一向反对企业不同投票权的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称,对咨询结果不予置评,重申「不会容忍这制度」。
直接在港上市仍「此路不通」
此前市场普遍认为,企业WVR中概股不符资格。港交所昨日首度明确列明相关指引,容许采用企业WVR的中概股在港第二上市,惟需要满足多项条件,例如市值达到400亿元、企业股东持股超过30%,并要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在合资格的交易所上市等。
初步统计,现时在美国挂牌并采用企业WVR架构的中概股至少有9只。其中市值较大的包括腾讯音乐,市值达1895亿元,企业股东为腾讯。年报显示,腾讯持股逾57%,投票权达六成。
同样可「入闸」的包括爱奇艺, 市值约1412亿元,其企业股东为百度。年报显示,百度持股超过56%,更有逾九成投票权。另外,股东为新浪的微博亦合资格。此外有部分中概股,虽然由企业作股东,但背后控制人为公司高层,未知是否合资格。
虽然制度可再带一批中概股回港,但早前港交所设计的方案,今次几乎完全未有采纳。港交所本来提议,允许公司直接采用企业WVR在港上市,但对企业股东设下高门坎,例如股东市值须达2000亿元、须为新经济公司,每股最多5票等,要求较纳斯达克等交易所更高。
阿里力撑,多家大型基金反对
此次咨询共获65份业界意见,有约七成支持,三成反对。不过,20名反对人士中,包含多家大型基金,且几乎一致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允许企业WVR政策。支持阵营中,以大型上市公司为主,其中最瞩目是阿里巴巴,其在咨询期结束后逾一个月才提交回应,并力撑政策,指改革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自然进程」。
阿里认为,个人版WVR令港交所受益良多,看不到不应进一步再发展企业WVR的原因。至于为人诟病的企业管治问题,阿里表示,能包容各种不同管治架构的交易所,是成熟市场标志,投资者应该在披露的基础上自行决定。
另外,中国平安支持政策,希望可降低对企业股东股权的要求。
至于市场广泛认为可受益的腾讯未回应咨询。
至于反对阵营,包括富达、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贝莱德等大型基金,多数基金强调,「一股一票」才是最公平制度。例如汇丰指出,相信引入WVR,将造成利益错配,关注能否保证自身的少数权益。早前贝莱德曾回复本报查询,指企业WVR或带来不平衡,令上市公司被高票权股东「骑劫」,背后潜在风险,包括公司可能作出不符合股东利益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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