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香港金管局:公布与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

 

HKMA Releases the Guideline on Fund Certification for Carried Interest Tax Concession

来源:香港金管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周五(7月16日)就《税务条例》附表 16D下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公布指引(指引)


《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就合资格人士及合资格雇员为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从而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所收取或获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提供利得税及薪俸税宽减。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旨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营运及管理,从而带动投资管理和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在香港的发展。

经核证投资基金按《税务条例》附表 16D第2条所界定为《税务条例》第20AM 条所指的、属经金融管理专员核证为符合其发布的核证准则的基金。基金核证指引列明核证准则和其他有关金融管理专员核证基金的事宜。基金核证计划现已开展并接受申请。

指引下载链接: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Guideline_on_Certification_of_Funds_under_Schedule_16D_to_the_Inland_Revenue_Ordinance.pdf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更多香港IPO上市资讯:www.ryanbencapital.com

相关阅读

香港: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将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香港:鼓励「外地基金」迁册香港,一站式支持「家族办公室」「境外基金」迁册机制新构想,打造香港成为资产财富管理中心和基金注册的首选地外地基金迁册香港,或无须设立新法律实体 – 修定条例草案第二季度提交香港证监会:拟撤销对「私人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限制,就「海外公司型基金」迁册引入机制

香港 IPO中介机构排行榜 (过去24个月:2019年7月-2021年6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