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简要指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 Author 奋迅·贝克麦坚时
摘要
与香港、美国和中国大陆相比,瑞士证券交易所对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上市资格要求和上市存续条件更为灵活。
在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下,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式 进入瑞士资本市场。
瑞士证券交易所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流程较为快速高效,上市后的维护费用也较合理。
贝克·麦坚时的合伙人李心雯律师、合伙人王航律师、合伙人Matthias Courvoisier博士和陈思律师以及奋迅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胡佳律师介绍了全球存托凭证(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或瑞交所)上市的要求、机制和优势,并就其与沪伦通的差异进行了讨论。
GDR对于SIX而言是新产品。虽然2007年开始,SIX已接受GDR上市,但在2022年中瑞通推出之前,并未有成功的瑞士GDR上市先例。
自2019年以来,瑞士和中国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一直就设立中瑞通紧密合作。2022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宣布将此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扩大到英国、瑞士和德国市场。瑞士监管机构审查并修订了全球存托凭证的监管机制,该机制已于202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截至2022年10月底,已有6家中国公司发行GDR并在SIX上市,另有20多家中国上市公司已公告在瑞士上市的意向。
瑞交所上市规则对于GDR发行人的资质要求
根据瑞士最新监管机制,其上市资质要求和上市存续条件相较于香港、美国和中国大陆更加灵活。
根据SIX上市规则,其主要的上市资质要求包括:
存续时间
发行人必须已经以公司主体身份持续经营至少三年。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行人必须按照适用于GDR发行人的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其在申请上市前三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SIX允许中国GDR发行人依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审计师
发行人必须任命符合《瑞士联邦审计师准入和监督法案》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审计师。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审计师符合瑞士联邦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股本
在首个交易日,发行人依据所适用的财务报告标准的申报股本不得低于2500万瑞士法郎。
自由流通股
GDR在上市时必须拥有充足的自由流通股。如果发行人发行的GDR中至少有20%为公众持有,且公众持有的GDR市值至少达到2500万瑞士法郎,则可被视为拥有充足的自由流通股。
在SIX上市后,GDR发行人须遵守SIX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存续条件。主要条件包括特别披露、财务报告和管理层交易申报。对于股价敏感信息,GDR发行人必须在A股市场和瑞士市场同步披露。根据SIX上市规则,GDR发行人需要刊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此外,GDR发行人还须申报管理层就GDR和基础股份的证券交易。SIX上市规则下的所有披露文件必须以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或英语制作和发布。
GDR发行人无需遵守瑞士法律规定的公司治理要求和披露义务,但必须在上市招股书和年度报告中声明其遵守本国的公司治理披露义务。
法律创新
中瑞通下GDR机制的主要法律创新如下:
GDR机制的互换性
GDR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可转换证券,此类证券可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部分基础股份并独立于基础股份上市和交易。根据中瑞通机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发行GDR并在SIX上市而进入瑞士资本市场。除了在二级市场上交易GDR之外,投资者可以:(i) 购买GDR:通过要求跨境转换机构购买A股并指示存托人生成代表这些A股的GDR;以及(ii)出售GDR:通过要求跨境转换机构兑回其GDR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相关基础股份A股。
清算和结算系统
为了简化清算和结算安排,欧洲结算系统(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之间建立了托管和存托的连接,以促进GDR首次发行和与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GDR的跨市场转让。在SIX交易的GDR将通过SIX SIS AG集中清算。
发售结构
GDR发行人可以选择只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也可以向瑞士的零售投资者发售。此前的六笔瑞交所GDR交易都仅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根据瑞士法律规定,首次发行人向零售投资者公开发售的发行期应至少为六个交易日。但是,对于仅向合资格投资者发售的交易则没有发行期限制。由于中国境内规则对GDR发行价格设定了折扣上限,为了避免A股价格在发行期可能出现波动造成项目执行风险,瑞交所GDR的前六笔交易均为发行期仅为一天的向合资格投资者的配售。
瑞士和亚洲实践的协调
在讨论交易文件和发行结构的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地将亚洲市场的实践引入瑞士市场。例如,将“基石投资者”的概念引入瑞士GDR,这体现出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信心,而这此前在瑞士市场并不常见。
企业如何从中瑞通中获益?
瑞士是一个政治局势和监管环境相对稳定的中立国家。长期以来,瑞士始终是备受各类机构和私人投资者信赖的资本聚集地。瑞交所GDR的上市程序快速而高效,上市后的合规成本也相对合理。
中瑞通的启动无疑是一个连接中国公司与瑞士市场的良好开端,也是创造了一条提升中国公司在欧洲的企业形象和投资价值的良好渠道。当然,对于那些已经走出国门的中国上市公司,或者需要资金来推动其全球扩张计划的公司来说,瑞交所GDR发行在其原有的国际融资渠道之外又提供了一种可行选项。
中瑞通与沪伦通有什么不同?
首先,与伦敦相比,瑞士的监管审查程序更加高效,监管要求更加灵活。
从瑞士的监管角度来看,瑞交所的GDR项目涉及两部分的审查程序:(i)GDR的上市申请须得到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ER)的批准;(ii)招股说明书须得到SER招股书办公室批准。瑞士监管机构对于上市申请和招股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长通常在20-30个交易日左右。因此,瑞士GDR项目从启动到完成最快只需要三到四个月左右。而在伦敦GDR项目中,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招股书进行相对严格的审查,通常有三到四轮的反馈意见,完成一个伦敦GDR项目通常需要四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英国对审计师和审计标准的要求更为严格。GDR发行人的审计师必须在发布GDR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前,在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完成注册,并遵守FRC的各类要求。瑞士监管机构则尊重中国证监会对审计师的监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GDR发行人的上市后合规义务和费用也较瑞交所更高。
第二,交易安排不同。
SIX在修订适用于GDR的上市规则的同时还推出了一个新的专门针对GDR的交易板块,该板块的交易时间更短——下午3点至下午5点40分。沪伦通机制下发售的GDR可在国际订单簿平台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4点30分。
最后,市场情况和偏好也不同。
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成熟的GDR市场,目前提供来自包括俄罗斯、中欧和东欧、亚洲和中东等地区的44个国家发行人的GDR。到目前为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GDR的中国公司主要在金融和能源行业。对SIX而言GDR仍是一个新产品。在瑞士进行GDR发行的中国公司更加多元化,包括新能源、设备制造、医疗、消费品和其他行业的公司。
发行人在文件编制过程的注意事项
聘请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业机构是顺利执行瑞士GDR项目的关键。与SIX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也非常有助于以更灵活变通的方式推进项目。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能够就承销商在瑞士市场的可行领域和禁区提供建议。与具有丰富跨境交易经验的承销商、存托银行、中国律师和审计师合作以避免交易过程中的隐患,也是至关重要的。
同样重要的是准备专业的上市招股书,不仅要满足瑞士方面的监管要求,还要能够向国际投资者展示中国发行人的投资亮点。发行人提交的招股书在得到SER招股书办公室的批准并由发行人公布前将保密。由于发行人对招股书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精心设计、起草招股书和尽职调查计划对于确保招股书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此外,瑞士和亚洲资本市场的交易文件风格各异。在准备和就承销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进行谈判时,需要在遵循瑞士惯例的同时考虑到中国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商业需求和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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