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除牌前夕,写信给香港证监会、联交所、立法会、特首,请求暂缓撤销上市地位
中能国际(01096.HK)发通告表示,昨日(12月15日)去信给联交所主席、证监会主席、立法会主席、香港特首李家超,请求他们协助公司及批准公司继续办理复牌工作,及暂缓马上于明日(12月16日)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指,近日收到不少股东、投资者的投诉信及投诉电话反映针对公司、联交所、 证监会没有依香港法例571章第一段的精神公平地及妥善地去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甚至拟组织控告联交所及证监会没有妥善保障小股东小投资者,有违需负起保护投资者的责任及承诺。
公司表示,其管理层,再三恳请联交所及证监会主席及同事给予公司一个特批的复牌机会,同时也给予这批强烈不满情绪的投资者及股东及债权人的一线生机。公司希望通过联交所、证监会的怜悯及协调可给予公司更充裕的复牌时间,以便中能国际可以同时处理好公司责任及安抚到投资者的不满情绪及行为。
公司又表示,不希望应小股东可行使的权力要求公司以更多资源及控诉方式来反对及处理这复牌事宜;又认为,都是徙劳。
公司表示,恳请联交所及各监管机构批准,公司更充裕的复牌时间以便可以好好向各大小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妥善处理及保留他们的有价证券。
根据小编观察,目前港交所披露易已经搜索不到该公司了,已遭除牌。
原文如下:
有关:本公司去信联交所, 证监会, 立法会及香港特首办的延迟撤销上市公司地位的请求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去信给联交所主席,证监会主席,立法会主席, 香港特首请求他们协助本公司及批准本公司继续办理复牌工作及暂缓马上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内容亦包括反映近日不少投资人股东, 债权人的反应及媒体上的一些报道。信件内容转载如下:-
致:
证监会主席
联交所主席
联交所第 304 组: Lirteam304@hkex.com.hk
立法会主席
香港特首-李家超先生
有关:小股东对上市地位被撤销的强烈反映、媒体报道及应变方案 – 中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编号:1096)
自中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能国际”)近日在更新上市公司被撤销上市地位消息后,本公司一直收到不少股东、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反应,多次要求本公司及联交所准许延迟撤销上市地位的通知。
近日公司收到不少股东、投资者的投诉信及投诉电话反映针对本公司、联交所、证监会没有依香港法例571章第一段的精神公平地及妥善地去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甚至拟组织控告联交所及证监会没有妥善保障小股东小投资者,有违需负起保护投资者的责任及承诺,公司亦多次公告披露上述事宜。于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亦观察到不少媒体亦刋登本公司的上述报道,可见此事已引起不少的媒体的重视及关注。
本公司上下管理层,在这里再三恳请联交所及证监会主席及同事给予本公司一个特批的复牌机会,同时也给予这批强烈不满情绪的投资者及股东及债权人的一线生机。
本公司观察到这些不断投诉中能国际、联交所、证监会的投资者及股东的反应非常强烈,这些投资者的行为可能引发更多广泛传媒及社会舆论,对香港及联交所引起更多不利负面消息。
因此本公司希望通过联交所、证监会的怜悯及协调可给予本公司更充裕的复牌时间,以便中能国际可以同时处理好公司责任及安抚到投资者的不满情绪及行为。这样对香港及社会也未为不是一件可以考虑的方案。本公司不希望应小股东可行使的权力要求本公司以更多资源及控诉方式来反对及处理这复牌事宜。本公司 认为都是徙劳的。
本公司及管理层,恳请联交所及各监管机构就本公司申请延长复牌时间再三考虑,并批准中能国际更充裕的复牌时间以便可以好好向各大小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妥善处理及保留他们的有价证券。
中能国际希望与联交所可以协商一个完美的安排。
承董事会命
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陈建宝
香港,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建宝先生、邝旭立先生及陶云龙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坤先生及周伟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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