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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征“房租税”,2亿租客又要被宰,太惨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融智库 Author 范智林
编辑 | 金莱
作者 | 范智林
来源 | 金融智库(ID:jinrongo2o)
看下面这个消息,估计不少打工人脑海中蹦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房租又要涨了!
云南要对房东下手了
2021年1月1日,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云南省范围内的房子的一房东、二房东的取得租金收入,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按下面这个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个税税率为10%,减免一半;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没有减免,依旧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房东都得缴纳个税,首先那些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房东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月租金收入超过800元,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月租金多少,有两个计算公式。
如果月租金在800元至4000元之间,应纳税所得额=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如果月租金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租金×(1-20%)-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第二种,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月租金收入×5%。
两种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估计针对不同人群。
一般二房东都采用第一种方式,因为他们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成本;而一手房东一般采用第二种方式,因为他们并不好确定自己成本该怎么核算。
但不管用那种方式应纳税所得额,云南省这一公告意味着很多租房一族的房租又要上涨了,至少目前网友一面倒地认为房东会涨房租。
为何网友这么肯定呢?因为这样的事情在2019年就曾经发生过一次。
而且这次云南省突然宣布对个人房东租金收入收取个税,最初可追溯的根源也是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其税率为20%。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2000年12月7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的征收环节中,房东的租金收入基本不交税,或者交的税很少。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形,是存在历史原因的。
因为过去房东收租,基本都是收现金,而且往往不开发票,而且为了少交税房东自己也不会主动申报,因此造成税务部门对房东收了多少租金根本不清楚,造成征税困难。
然而这样的情形在2019年突然发生变化。
2018年12月21日,国税总局发布2018年第60号公告,宣布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这其中就包括了住房租金扣除一项,根据规定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个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列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而在个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房东的信息,如房子具体地址、房东姓名和身份号码。
于是出现一些租客在申报时却出现了房东不愿意配合的情况,这时一篇名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尽管当时纷争平息,但是个税抵扣政策实施后,不少地方的房租确实大幅地上涨了。
以深圳为例,《惊!2019过半,深圳有房租涨了15%!》一文对深圳各区小区2019年6月租金价格与2018年11月做了一个比对。
对比结果显示,深圳众多城中村、小区房租出现明显的上涨,房租普遍上涨200、300,而一套房子涨幅在2、3千也不少。
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7月,深圳月均房租达到2866元/36.6平米,同比涨幅达到29.68%,涨幅仅次于成都。
而国内的其他大城市,7月房租同比涨幅基本超过10%,超过20%的也不在少数。
因为房东很清楚地知道,随着租金抵扣个税的实施,他们的租金收入情况必然被税务部门给摸清楚,因此他们的租金收入被纳入缴税范围是早晚的事情。
因此,这次云南开始对房东租金收入征收个税,对于还在租房住的2亿多打工人来说,并不是一个好信号。
因为现在是云南,估计接下来就是北上广,接着就是全国范围内。
而如果全国范围内都要对个人房东征收个税,以那些房东的尿性,他们会不涨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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