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地方申报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批复设立了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示范区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配套服务、完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优化产业分工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8市和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建设,积极探索科学、有序、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新路,推动示范区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经验示范。2010—2020年,示范区累计承接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到位资金6.2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地区生产总值连续跨越1万亿元、2万亿元台阶,达到25565亿元,年均增长9.2%、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5万元,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81.9%,比2010年提高17.9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2000亿元,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重庆沿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重庆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重庆沿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涪陵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为抓手和载体,立足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体制优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效。
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自2018年11月以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围绕打造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目标,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类承接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示范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8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30.6%;实际使用外资63.7亿美元,实际到位国内资金3157.6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30.3%、36.1%,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河南片区
河南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河南片区(三门峡市)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深化重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创新、开放、产业承接、投融资服务、人才“五大产业服务平台”,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示范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50.7亿元,较上年增长3.1%,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分别增长9.1%和10%;特色优势产业加速集聚,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
END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官微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蔡若愚
政审:王子良
终审:杨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