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规落地,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了“顶层设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图片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基本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基本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


此次修订的《基本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此外,《基本规则》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在交易方式方面,《基本规则》提出,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将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新闻评一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重在“统”与“治”


近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正式出台。由此,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终于落地。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要求,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近年来,各地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堵点、难点问题。在今年初国家能源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存在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部分地方存在电力省间壁垒问题,各层次电力市场衔接还不顺畅。各地制度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制约着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电力市场的发展。


《基本规则》的发布,让“摸着石头过河”的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了“顶层设计”,也有了“统”的标准和“治”的依据。


“统”强调的是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基本规则》明确提出,由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类市场之间的衔接。


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电力市场中各方主体的诉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有关内容亟待适应电力市场新发展需要。


“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于打破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壁垒。正如“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重要意义,《基本规则》调整了市场范围、运营机构和交易主体,规范了电力市场成员构成、完善了市场交易类型,明确了多个电力交易类型的定义和方式。全国电力市场建设由此有了稳固的“地基”,为打通全国各地电力市场大循环奠定了基础,提振了市场信心。


“治”强调的是风险防控和严格法治。面对市场波动风险、安全风险和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识别、评估和有效应对也要进一步强化。衔接第10号令,《基本规则》细化了风险防控和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在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的职责。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基本规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市场正常运行,不得实施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制定交易、区域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这也意味着,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有了规章政策依据,也为今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出台提供了更加清晰的上位法依据。


在统一的基础上加强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统一,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日可待。《基本规则》抓住了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把握“统”和“治”,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中国电力报)


END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中国电力报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袁琳

政审:蔡若愚

终审:谷亚光


▼▼▼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发展改革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