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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摊上事儿了!扫黑除恶治乱,大鹏是认真的!

爱大鹏 2020-02-28

近段时间

新区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很多

"扫黑除恶"的宣传

眼下,

新区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治乱

大鹏是认真的 

今天上午,大鹏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把中央、省、市及新区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七大行动”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确保打黑除恶不仅人人皆知,更是人人喊打

大鹏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七大行动


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表率作用


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采用专家辅导、个人自学、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实效,确保党工委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建立严把关、细审核的舆论引导机制


制作好理解、易传播的宣传产品


设计制作“1+N”宣传标语、海报以及宣传单页,有针对性地用于各类公共场合。


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的宣传平台


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网络专栏,持续刊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道,保持声势不减、热度不降。利用手机短信平台,面向新区全体居民,发布举报方式、相关政策法规、动态信息等,确保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人知晓。


建立深阐释、快举报的通道


开展宣传阐释会,通过案例解析等方式,向基层群众阐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成效,并讲解扫黑除恶打击重点、举报渠道、举报方式,现场收集举报线索。


策划有特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宣传


根据政法办提供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性、特点和新动向,引导群众正确辨别涉黑涉恶团伙、积极举报犯罪线索。按照统一安排,对典型案例中的“关系网”“保护伞”点名道姓曝光,达到警示目的。


开展有声势、接地气的线下宣传活动


利用社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开展知识问答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扫黑除恶

大鹏一直在行动



▲张贴2900份《深圳市扫黑除恶办关于市、区、各行各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的公告》。


 ▲广东省扫黑除恶第二专项督导组到大鹏较场尾民宿现场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新区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深入市场宣传发动和摸排打击涉黑情况。


大家不要以为黑恶犯罪

离我们很远

其实很多黑恶势力就在我们身边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看下面

一旦发现类似案例的情况

大家就要警惕了

勇于举报

大鹏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击整治重点领域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控制操纵、垄断经营当地废品收购、电信运营的黑恶势力;


(五)控制操纵、垄断经营“黑煤气”牟利的黑恶势力;


(六)纠集外省市户籍前科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以地缘关系纠集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闹事的黑恶势力;


(九)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插手小区物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黑恶势力;


(十)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帐、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黑恶势力;


(十二)借助娱乐场所便利,在一定区域内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在城中村、原特区外地区的居民小区、出租屋、麻将馆内组织非法赌博的黑恶势力;


(十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经营“地下钱庄”的黑恶势力;


(十六)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七)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八)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九)境外人员在新区设立公司、投资项目,披上“合法外衣”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十)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新区的黑恶势力;


(二十一)控制操纵路边乞讨人员、流浪汉等非法敛财的黑恶势力;


(二十二)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二十三)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二十四)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二十五)盘踞在旅游景区、民宿、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十六)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黑恶势力;


(二十七)操控民宿、垄断海鲜市场、组织或煽动外来流动人员和统建楼建设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大鹏新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28336530;举报邮箱:zongzhike@dpxq.gov.cn;信件投寄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208室大鹏新区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大鹏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8100289926、18100289935;举报邮箱:zhuangxl@szga.gov.cn;信件投寄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3.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可向新区纪工委(新区纪检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28333312/12388;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620信访室。





编辑:廖厚朋

校对:陆丹

审核:袁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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