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了!100斤大海龟误入鱼塘,结果……
日前,
大鹏渔政蜀黍遇到一只误入鱼塘的
“流浪海龟”
2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大鹏渔政大队东山执勤点工作人员收到辖区仙人石一位鱼塘养殖户老板报告,称在鱼塘内有一只海龟,判断可能是由于涨潮而误入鱼塘。收到报告后,渔政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该鱼塘内确实有一只活体海龟,海龟长约70厘米,宽约70厘米,重约100斤。
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新区经济服务局,请求协调专业救护机构配合处理。经新区经济服务局协调,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技术人员很快达到现场,并详细检查海龟品种及生命体征。
经核查,该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鉴于海龟未达到放生条件,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工作人员将海龟带回研究所进行寄养观察,待达到放生条件后,再将其放生。
无独有偶,就在上周六
大鹏渔政蜀黍
才救助了一只迷途海鲜餐厅的海龟
2月16日下午,大鹏渔政大队接到热心市民举报电话,称在较场尾一家海鲜餐厅海鲜池里有1只海龟,接举报后,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
经现场调查,该餐厅的海鲜池里确实有一只海龟,海龟长约40厘米,宽约35厘米,重约20斤。餐厅负责人表示,海龟是春节前爬上沙滩的,由于海龟受伤,一直放在海鲜池暂养,未能及时放生。执法人员现场对餐厅负责人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等法规教育,并告知其以后有类似事件应及时联系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民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大鹏渔政大队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如在大鹏新区范围内
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请及时放生
或联系新区经济服务局海洋与渔业科
☎电话:28333173
或大鹏渔政大队
☎电话:13392800119
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保护海洋生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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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鹏渔政海监
编辑:廖厚朋
校对:陆丹
审核:袁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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