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开启!
近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省级科技计划将统筹安排资金
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
分企业补助和市(州)补助两类开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2022〕9号),省级科技计划将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分企业补助和市(州)补助两类开展。
申报条件
01企业补助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5.已申报获得省级组织申报上一年度所在市(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再申报企业补助。
02市(州)补助
1.已完成本市(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1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州)级财政资金投入。
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01企业补助
对企业的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企业若根据《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文件申报了本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须在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时扣除。若企业在申报周期2020、2021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分别A2020、A2021,按照川科高〔2021〕29号文件认定的基础研究投入分别为B2020、B2021(若无相关数据视为0),则适用于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增量N为:
N=(A2021-B2021)-(A2020-B2020)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超过3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0.6%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2市(州)补助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2021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市(州)财政经费投入总额的8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 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4.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融资估值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最新一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和公司章程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应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助企业明细表;
4.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5.市(州)制定的有效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文件。
申报程序
企业补助
申报身份获取
↓
申报企业填报
↓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市(州)补助
申报市(州)填报
↓
报送、审核
申报时限
(一)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7日18:00。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
(三)申报市(州)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
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谢武林、于睿洁,联系电话:028—86729030、18880933235;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卿杰,联系电话:028—86679421;
省统计局社科处郭伶,联系电话:028—87043303;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李魁,联系电话:028—85438992。
系统技术支持
028—86726087、85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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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责编 | 张小美
编辑 | 凡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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