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教育部回应尽快研究明确中国语言统一名称的建议
2019年12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4号(教育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教提案〔2019〕第79号),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4号(教育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79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统一中国语言名称,有效传播中国语言文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明确中国语言的统一名称”的建议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高度,决定用“普通话”的表述来指称我国各民族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以取代“国语”的表述。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指称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已经相对稳定。
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国语”“普通话”“中文”等多种表述并存,其使用范畴又不完全相同,各有特定历史渊源,社会使用已经逐渐约定俗成,应采取积极稳妥态度,分类加强名称表述规范化工作。2018年初,教育部、国家语委专门就此问题发出文件,明确要求对内尤其在民族地区,应在正式文件、正式场合中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对外,建议统一称“中文”。
二、关于“尽快研制海外中文教学标准和大纲,出版统一的多语种系列中文教材”的建议
孔子学院总部自2007年起先后制定了《国际汉语能力标准(2007)》《国际汉语教师标准(2007)》《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2008)》《汉语水平考试大纲(2009)》等标准和大纲,并于2012、2014、2015年分别对教师标准、课程大纲、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目前正根据国际汉语教学现实需求,打造一套统一规范、科学开放、便于实施推广的“汉语国际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为汉语教学提供统一的参照标准。
自2002年起,孔子学院总部组织开发了覆盖从幼儿到成人全年龄段学习者的主干教材(54个语种)和工具书(80个语种),满足全球汉语学习者使用母语学习汉语的基本需求。在教材本土化方面,已有117个国家的477所孔子学院(课堂)开发了3069种本土教材。下一步,孔子学院总部将继续完善主干教学资源体系,支持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开发适应学习者所在国情况,反映真实、立体、全面中国的精品本土教材。
三、关于“尽快建立有效传播中国语言文化的多元渠道”的建议
为在对外交往活动中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201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以下简称术语传播工程)。5年来,术语传播工程已整理、诠释、翻译了700条中华思想文化术语,出版术语图书7辑,截至2019年6月已输出26个语种,对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教育部委托科大讯飞研究制定“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平台建设,为全球的中文爱好者提供统一规范的学习平台;目前平台正在积极建设中,计划于2019年10月份推出使用版本,并在今后进一步改进完善。
近年来,孔子学院总部积极与中国企业、相关机构合作,助力汉语教育、职业教育、中国企业“走出去”。此外,孔子学院总部还充分发挥现代传播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广播孔子学院、电视孔子学院、网络孔子学院建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需求,以网络孔子学院为基础,发挥广播、电视各自传播优势,资源融通,形成合力,打造集汉语教学、师资培训、考试认证、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汉语国际教育网络教学平台。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积极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等需求,加强国际语言文化交流合作,开辟多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走向世界。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