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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玩具=买卖枪支弹药?

2015-09-26 杨文战律师 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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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和真枪的界限在哪儿?仿真枪的杀伤力如何?仿真枪涉罪有多重?来看看吧!


四川一19岁男子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二审被判无期徒刑,引起热议,很多人觉得19岁的“孩子”买玩具枪玩玩,怎么就判了个无期呢?

其实,购买“仿真枪”被判刑,甚至被判无期的,他并不是第一个。

在此之前,广州白领冯昕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抓,由于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冯昕被深圳中院认定犯走私武器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判决须经过最高院核准方能生效。

再向前推,早在2012年浙江台州警方曾侦办一起“6.23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查获仿真枪上千支。

就此案中央台“热线12”栏目曾进行采访,并于2012年11月23日进行播出一期《危险的“玩具”》的法制节目。杨文战律师受邀参与了该期节目,当时该案还未判决。后来了解,该案的主犯被判无期,从犯被判六年。两个都是80后。



买卖仿真枪收藏或当玩具,结果被认定为“买卖枪支”,构成犯罪要判刑,甚至要判无期!给人的感觉把关很大,这是怎么回事儿,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一、“仿真枪”并不是玩具!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枪支管理法》里对枪支的定义,简单说有两个特征:一是有动力,不管这个动力是火药还是压缩气体等其他动力。二是有足以致人伤亡的杀伤力。

一般所说的仿真枪和正规的枪支的区别就在于杀伤力的大小,杀伤力用术语讲就是枪口比动能。

按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

换句话说,如果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的就不再是仿真枪,而是真枪了。而很多仿真枪其实杀伤力是比较强的,足以定义为真枪了。上述因“仿真枪”被量重刑的,都是因为“仿真枪”杀伤力超过标准,被认定为真正的“枪支”。

二、“仿真枪”能有多大杀伤力?

2012年我参加“热线12”《危险的“玩具”》那期节目,了解到一些关于仿真枪的杀伤力测试资料。我截取了几张图片给大家看看:

20米距离测试

50米距离测试

测试的木板在10米、20米距离时均被击穿,到50米距离时,虽然没有击穿,但钢珠也嵌入木板了,据测试人员称,那支枪可以击穿人的颅骨了。

虽然不是所有的仿真枪都具备这支杀伤力,但真不能因为仿真枪不是火药的,就认为是没什么危害的玩具了!

关于本期节目内容和上述测试资料,有兴趣的话,可以到央视网上搜“热线12”《危险的“玩具”》,找节目视频看看。


三、制造、贩卖、持有“仿真枪”,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很多人误以为非火药动力的“仿真枪”不是枪,前面说了,这是错误概念。

按《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符合公安部门标准的“仿真枪”在我国也是禁止制造、销售的。制造、销售符合标准的仿真枪轻则被治安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持有符合标准的“仿真枪”也可能面临拘留等治安处罚。

而且,很多市场上的“仿真枪”有的按现行标准认定就是“真枪”!

而一旦构成“真枪”,就是贩卖枪支了,按刑法规定是重罪,最高是死刑。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最高刑可达七年。因持有达到真枪标准的“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


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我国该不该放开枪支管理,这个问题咱们不谈,不管我个人观点是什么,谈这个问题现在显然不现实。

但至少在“仿真枪”和“真枪”的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上,目前的法律法规显然不健全。就公安部门制订的杀伤力认定标准来讲,符合“真枪”标准的“仿真枪”,显然也是无法与军用枪支的杀伤力和危害相比的。

但是制造、贩卖、持有此类“真枪”的人,理论上与制造、贩卖、持有军用枪支的人,在量刑上是可以一样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说明现行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待于进一步区分、细化,否则仍会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

而且,很多军迷确实有收藏爱好,但只能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仿真枪”,非法途径取得的“仿真枪”的杀伤力反而不可控。

如果有更完善的立法,在可以控制杀伤力和有效管理方面,把一定范围内的“仿真枪”制造、销售、持有合法化,把这个地下非法市场放到阳光下面,从各个角度来看,应该是件好事!

也许通过这次大家观注的这些案件,会对这方面的立法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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